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相继出台

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相继出台

 明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开始施行。为该法保驾护航的配套法规政策也相继出台。今天,全国人大法律委、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京联合召开循环经济促进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出席并讲话。

 陈至立指出,颁布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标志着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步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她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从四方面推动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一要深入学习宣传循环经济促进法,使循环经济理念深入人心;二要尽早出台法律的配套规定,增强法律实施的操作性;三要依法完善相关的经济政策,逐步建立起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机制;四要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技术落实到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促进采用节约资源能源、新技术、新工艺,努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座谈会上介绍,自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以来,国家发改委已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同时,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方面,在今年新增中央1000亿元投资中,安排25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


 解振华说,下一步国家将从八个方面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其中包括推进技术进步,组织制定国家鼓励、限制、淘汰的循环经济技术名录;加快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零”排放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支持建立循环经济技术服务体系等。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表示,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从生产、消费等环节入手鼓励、引导循环经济发展。


 他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对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从明年1月1日起,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在消费税方面,对国家批准的4家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此外,对从事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条件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将给予优惠。同时通过关税调节,一方面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进口,另一方面,控制耗能高、污染重产品出口。


 李勇说,财政部还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财税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包括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税改革,同时专门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等行为,和有关部门联合研究开征独立型环境税。


 据悉,环境保护部等部门也已经开展了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标准体系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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