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重设险企财务标准

保监会重设险企财务标准

  保险业即将迎来一场财务计量标准的变革。

  “在09年底前消除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12月27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给出了时间表。

  在这场变革中,保费计量将产生重大调整,即投连险和万能险中投资账户收入不再计入原保险保费收入,业内粗略推算,这将令险企保费现有规模缩水30%到50%。

  此外,责任准备金的标准也将产生变化,即准评估利率将上调,这意味着同等保费收入水平下,准备金的计提会相应减少,险企的利润将直接受此影响。

  剔除投资险保费

  就保险业而言,保费统计与责任准备金既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指标,亦是境内外报表对接的直接与间接问题所在。

  上述保监会人士透露,保费统计改革方案已定,如投连与万能险的收入不计入保费,其悬念之一在于需要对分红险的保险合同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若不达标(风险保障标准),其就不能做为保险合同核算,保费也不计为保费。

  对此,东方证券分析师王小罡说,分红险是否计入保费收入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个险、银保等产品的风险占比各有不同。

  另外,保单获取成本亦将发生变化。该人士表示,新方案规定保单手续费、佣金等不允许摊销,但境外报表如H股报表通常都会进行摊销。“这意味着,新规实施之后,保险公司的H股利润将被摊薄——至少打八折。”业界人士分析。

  而境外报表利润与境内报表利润之差,还受制于资本市场。资料显示,中国人寿07年在香港会计准则中所反映出的净利润比在中国会计准则下多100
亿元,高达388.79亿元,而中国会计准则下这一数据为281.16亿元。然而,股市欠佳的04年、05年,中国人寿在香港会计准则下的净利润分别较国
内少5.23亿和4.14亿元。

  中国人寿总裁万峰对此曾解释,两个准则差异主要体现在佣金、手续费及营业费用的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及固定资产评估准则的不同。

  “香港会计准则下的净利润符合市场预期,而中国会计准则下净利润则低于预期。”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分析员周光认为。

  而业界人士认为,两地会计准则的不同在于 “投资分类与费用摊销”,报表利润的挤压和释放取决于资本市场表现及摊销费用。

  放松准备金计提

  而责任准备金充足与否事关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通常寿险公司负债的85%以上均为寿险、健康险和年金的准备金,其数量变化动辄影响险企某时期的收入与价值。由此可见,寿险统计口径的变化势必又会反过来影响责任准备金的提取。

  目前寿险公司国内会计报表中的责任准备金,是根据保监会制定的寿险精算标准列示的,不是按照会计原则进行评估的责任准备金。两者的差异,不仅仅体现在
前者金额通常比后者大,更表现在两者在评估原则、评估假设和评估方法上完全不同。新的准备金评估标准,标志着保险公司的准备金计提和利润核算将摆脱现在的
精算主导模式,更加注重对保单责任和利润计量的“客观真实”,从而使国内保险公司的会计报表在国际上更加容易被理解和接受。

  “总体上,实施新规后,险企利润还是会有所增加。”一位保险专家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按照国内监管标准,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标准较国际会计准则要高出许多,一旦接轨,将有助于险企缓解责任准备金压力,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与盈利水平。

  该人士举例,如目前评估利率基本上设定在2.5%,即要求保险公司在利率评估水平为2.5%的情况下,计提准备金;而国际会计准则下,未必是2.5%,可按预期的未来资产回报率计算,其标准相对较高,4%或5%都有可能。

  “其实,进入降息通道之后,2.5%的评估利率都未必显得谨慎,而规定上限为7.5%。”某保险公司总精算师说。

  其政策背景是,《中国保监会关于2000年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1年期以上传统寿险和健康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
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并不得超过年复利7.5%。”而评估利率是保险公司用来计提准备金的标准,评估利率越低,准备金计提越多,反之准备金计提越
少。

  险企变局

  按照吴定富在09年全保会上的表述,此次财务变革的目的在于,引导保险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强产品保障功能,科学反映公司业务规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风险状况。

  上述精算师认为,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作用已大不如从前,评价一家保险公司业绩如何,不能光看利润,还得看业务价值、经营实力等多个指标,保费论英雄的时代已经过去。

  他所在的保险公司正面临痛苦的转型,诸如调整业务结构,改变财务规则等,“财务标准的调整极为复杂,如何做现在还不是很清楚,况且,目前保监会并没有结论”;他说,“是否受益,也无法定论。”

  据理论推算,执行新规将使保费收入缩水30%-50%。中国人寿2007H股年报的保费收入只有内地年报的52%,而平安人寿的这一比例为72%。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认为,新规出台后,真正有影响的估计是中型保险公司,其排名会因此被打乱。他建议调整的最佳时机不妨定为
08年年底,从近万亿的保费收入中约“挤出”2000亿的水分(非保险合同收入),便于平滑09年保费收入的增速。“否则,08年保费增幅太高,09年的
压力会很大。”

  不过,在郝演苏看来,险企亦无需顾虑太多,监管层不妨同时公布两个数据——总资产与保费收入,而投连与万能险的收入与总资产有关,这样,即便保费收入排名靠后也不一定是坏事,关健在于企业的盈利能力与内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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