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期的保险公司亟待会计准则接轨

成长期的保险公司亟待会计准则接轨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报表存在较大差异,一是增加了其重编财务报表的成本,二是造成国内外投资者对其报表理解的差异,使保险行业成为H股溢价最多的行业之一。

  以寿险行业为例,从保险上市公司2008年中报看,国内会计准则下的收入和费用确认大于国际会计准则,净利润则小于会计准则。国内准则下,中国
平安寿险业务的已赚保费收入比国际会计准则高出39.58%,中国人寿寿险业务的已赚保费收入比国际会计准则高出129%;同时中国平安寿险业务的净利润
比国际会计准则低25.75%,中国人寿寿险业务的净利润比国际会计准则低31.99%。

  上述会计差异主要源于保费收入确认、保单成本递延与准备金提取三个方面:

  首先,在保费收入确认方面。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均要求对与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相关的保费收入进行分拆,但是目前我国由于条件不成熟,保
险公司可以不对收入进行风险分拆,造成国内会计准则下保费收入远高于国际会计准则。例如,在国际会计准则下,平安寿险2008年中报将与保险风险无关的
150.36亿元的收入确认为保险存款,占中国会计准则下保费收入的27.56%。但是由于相关准备金的影响,保险合同分拆更多的是影响保险公司市场份
额。

  其次,在保险成本确认方面。中国会计准则不允许对首年佣金等保单成本进行递延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允许对保单成本进行
递延和摊销。例如,在国内会计准则下,期缴业务产品的保费收入根据保费收取时间分期确认,而代理人佣金的80%左右均在首年发生,却不得进行递延。如表一
所示,递延保单成本是造成在国际会计准则下利润较高的主要因素。中国人寿2008年中期按照国际会计准则递延的的佣金、手续费和业务管理费为66.8亿
元,中国平安递延保单成本为53.16亿元,如不考虑税务影响,分别对净利润拉升62%和75%。

  再次,在准备金提取方面。中国会计准则所采用的精算假设更为保守,而国际会计准则更为灵活。例如,在评估利率方面,国内保险公司严格依照保监会
规定的2.5%的预定利率,而国际会计准则更多的是参照可预期的未来资产回报率。从真实反映保险公司负债与盈利水平看,按照资产收益率确定评估利率水平有
利于更真实地反映保单责任。

  从上面的比较看,我国会计准则下保险公司的收入和费用存在较为严重的不配比,造成新业务首年亏损。尤其在我国保险行业仍处于成长期阶段,大量的
新业务对保险公司当期利润产生较大压力。其结果是在业务高成长阶段,按会计准则披露的盈利水平低于实际盈利水平,在业务规模进入平稳期后,在大量续期业务
的影响下,按会计准则披露的盈利水平高于实际盈利水平。

  对投资者而言,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下降,使得较为直接的相对评估方法失去效用。而投资者在运用绝对评估方法时,由于需要调节的主观假
设过多,在难以取得明细数据时,波动性更大。其直接后果是,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难以取得稳定的评价,其市场表现显示出较大的波动性,无法反映出我国成长
期下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高成长特性,不利于资本市场对保险公司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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