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税费征管新趋势

社会保障税费征管新趋势社会保障税费征管新趋势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部分省份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和部分省份由劳动人事部门征收的有中国特色的“二元模式”,省政府在征收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有决定权。从国际发展趋势看,社会保障税费的改革并不是简单的税改费或费改税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机构应该与一般的税务管理机构一体化。
  全球各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有两个:一是征收专门的税费。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险税费在大多数国家被称为社会保障税费,一般是对雇主和雇员及自雇者征收的,实际上就是一种税收。在OECD(经合组织)的收入统计中就采用了这个名称。有些国家明确将其命名为税收。二是大部分社会福利的开支主要来自于一般税收收入,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一般都是持续的赤字,需要得到来自一般税收的补贴。从各国的实践看,并不是所有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都单独设立了相关的税费。
  OECD的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中心在2009年1月发布了《2008年OECD与非OECD国家的税务管理:可比信息系列》的报告。该报告的调查涉及到43个OECD成员国和非成员国。除了30个成员国外,另外13个国家是阿根廷、智利、中国、南非、保加利亚、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马耳他、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
  在OECD本次调查的大多数国家中,大多数国家都有社会保障税费制度,这种税费是作为专门的政府服务,特别是医疗、失业福利和养老金筹资的政府收入的补充来源。目前在这些国家中的绝大多数还是直接源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俾斯麦模式,这种模式也是目前大多数欧洲联盟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俾斯麦模式将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保险,享受的福利和缴纳税费的多少是与工人的薪水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保障税费已经成为许多OECD国家,特别是那些欧洲成员国的最大的政府税收收入来源,很多国家的社会保障税费占GDP的百分比在10%以上,最高的法国达到了16.3%.
  各国在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制度安排上采取了不同的路径。在OECD成员国中,28个有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多数是通过一个独立的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而不是采取由主要税务管理机构来征收管理的。在另外的11个成员国中,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是与一般的税款征收业务是一体化的。除了OECD成员国,各国采取的收入征收呈“二元”法。很明显,智利、塞浦路斯、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是通过一个单独的机构负责管理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而像阿根廷、巴西、保加利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罗马尼亚、俄罗斯和斯洛文尼亚都将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与一般的税务管理一体化了。
  尽管OECD没有专门研究这两种根本不同的政府收入征管方法的优点和缺点,但很显然,一般税收和社会保障税费分别独立征收的这种多重税务管理模式,实际上提出了有关如何实现纳税人的奉行活动有效协调的问题,企业面对不同的收入征管机构肯定会有额外的纳税成本的。这些问题就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局官员的近期研究成果所认定的,为什么最近10年来许多国家选择了将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和一般税收的征管一体化的原因。OECD的报告认为的确存在这样一种趋势:那就是将社会保险税的征收与正常的税务管理运行一体化。
  一般税收和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一体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两种收入的共同性。将一般税收和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统一起来的观点是来源于一般税收和社会保障税费征收相关的共同性,其中包括了需要使用唯一的一个登记号码是识别一般税收和社会保障税费的缴纳者;通常需要按照相同的所得定义,以来自雇主和自雇者的申报表的形式,获取信息的征管体系;需要雇主从雇员的收入中预扣一般税收和社会保障税费并通过银行缴纳给收入管理部门;需要有有效的征管系统监督那些没有申报和纳税的雇主;需要使用现代基于风险的审计方法来认定申报表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资源的有效使用。那些已经将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融入本国的收入管理中的国家常发现,将税务管理体系扩展到社会保障税费的边际成本非常小。这是那些缺乏资源的国家在两个不同机构实施两套类似的改革所考虑的一个特别重要因素。
  第三,税务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核心能力。税务当局不断完善与征收职能相关的核心能力。有证据显示,当社会保险机构被转让过来时,很多国家的税务当局提高了与社会保障税费缴纳相关的征管水平,降低了征收成本。作为收入征管为目标的税务当局发展的基于遵从的组织文化和适于税款的稽核和征收的过程。而社会保险机构一般以创造个人的福利权利和将其支付给接受方为核心的。社会保险机构发展的组织文化和过程与税务局不同。社会保险机构的征收业绩一般很有限。
  第四,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将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和税务管理一体化消除了核心职能的重复,否则申报表的处理和税款的强制征收及雇主的审计等领域都会发生重叠。一体化可以大大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这是因为:人员的减少和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的规模经济,减少了管理人员的数量以及数据的填写、税款的缴纳、执法和数据认定等共同过程;降低了办公设施、通讯网络和相关职能的成本;取消了重复的信息技术开发并降低了系统开发和维护的风险。
  第五,降低了纳税成本。将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和税务管理一体化也大大降低了雇主的奉行成本,因为采用统一的记账凭证制度、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工薪税以及按照所得和工薪的社会保障税费的统一审计程序,就减少了纸面工作。基于互联网的电子申报和纳税制度普及率的提高也降低了纳税人和缴费者的纳税成本。另外,制度的简化也提高了雇主计算的准确性,因而提高了遵从度。
  目前,部分欧洲国家的一体化发展很快。如保加利亚在2006年初就开始了将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融入主流的税务管理。当时,将全国社会保险机构的大约900名雇员并入了国家税务局。由于这样的变动,简化了企业的登记过程,一般税收和社会保障税费是按照统一的方式缴纳的。一体化的成功,提高了纳税遵从度、征收效率并降低了腐败。斯洛伐克的情况极为类似。捷克政府在2008年5月就提出了将一般税收管理当局、海关和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的制度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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