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关于参加08年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活动通知及报道

各地关于参加08年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活动通知及报道   

1.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财法函[2008]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要求,根据《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财法[2006]4号)的安排,财政部决定自2008年8月至10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教材(《财政普法读本》)中有关的知识、法规及近期新颁布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参赛人员
  本次竞赛面向全社会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及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在认真组织好本地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参加竞赛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动员其他社会人员积极参赛。
  三、竞赛形式和组织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上。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上随题所附的参赛须知)。竞赛答题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本次竞赛具体工作由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系电话:010-68551348,010-68551397。
  本次竞赛由省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发动。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地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参赛人员上网参加竞赛答题。
  四、竞赛的奖励
  本次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奖励坚持重精神奖励、适当予以物质奖励的原则。
  (一)组织奖。本次竞赛设组织奖70个,根据竞赛组织工作以及参赛人数、财政干部参赛率、答题成绩等情况,对省级财政部门和设区的市(地、盟)级财政部门予以奖励。
  (二)个人奖。个人奖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0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80名,奖金800元,三等奖400名,奖金500元。个人奖采取网上公开抽奖的方式,在全国所有网上答题成绩优异者中评选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竞赛是全国财政“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
  (二)根据《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办法》(财法[2008]1号)的规定,财政部将把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本次竞赛活动的情况作为财政“五五”普法验收的一项重要因素进行考核。
  (三)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省的竞赛组织发动工作,力争使全体财政干部都能参加竞赛,同时积极组织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参赛。各省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以本次竞赛为契机,认真总结财政“五五”普法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结合中期督导检查,进一步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2.翠屏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各中小学、幼儿园:
  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请教育系统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于2008年10月10日前到核算中心报名登记。也可以直接到区财政局报名。
  关于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请各单位至少派一人参加竞赛。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进行。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上。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竞赛答题时间为2008年10月31日前。练习题与参考答案在核算中心领取。


翠屏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2008年10月6日


3.烟台关于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开赛参赛者可在网上答题

水母网9月3日讯(YMG记者 李仁)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即日起,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正式开赛,全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社会广大财会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参加比赛。竞赛采取网上答题形式,成绩优秀者将受奖励,答题时间截至10月31日。
据介绍,本次竞赛内容为财政法律法规及财政 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参赛人员如需辅导资料,可到竞赛活动领导小组领取,联系电话:6688079、6688080。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 卷、网上评奖的方式,以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刊登的试题为准,参赛人员在网上按参赛要求答题并提交答卷。

4.崇文区财政局关于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为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扩大财政五五普法宣传面,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根据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的 工作部署,崇文区财政局按照要求自20088月至10月组织参加财政部举办的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处罚法》和新颁布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财政财务及行政法律法规知识。

        
二、参赛人员范围

        
本次竞赛重点对象是本地区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及财会人员。同时,通过崇文区普法宣传网等网站、上街宣传等形式,积极组织动员其他社会人员参加竞赛。

        
三、竞赛形式和组织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上。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上随题所附的参赛须知)。竞赛答题时间截止日期为20081031日。

        
本次竞赛具体参赛工作由崇文区财政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系电话:67113594

        
四、竞赛奖励

        
本次竞赛设全国个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0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80名,奖金800元;三等将400名,奖金500元。个人奖采取网上公开抽奖的方式,在全国所有网上答题成绩优异者中评选确定。
   
                                                                                                                                      
文区财政局
  
                                                                                                                                    
○○八年九月四日



5.太原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山西赛区开赛



本报太原8月17日讯(记者郝薇)16日下午,省财政厅安排部署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山西赛区的竞赛组织工作,动员全省广大财政干部、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积极参加竞赛活动,提高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据了解,此次竞赛内容包括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教材中的有关知识、法规及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内容。参赛人员包括财政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行政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财经院校师生、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注册评估师行业从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竞赛形式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





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上。竞赛答题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参加全国评奖的同时,山西赛区还将设立30个组织奖和150名个人奖,对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6.重庆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一、为了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根据财政“四五”普法规划,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举办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二、竞赛的内容包括全国财政“四五”普法教材(《财政普法读本》)中有关的知识、法规及近期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三、竞赛试题为100道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为错答。参赛者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将答题卡上代表正确答案的圆圈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涂满。答题卡可以复印,但答案不得复印。
四、本次竞赛设个人一等奖10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0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50名,奖金800元。个人奖按照成绩排序(成绩相同者将在公证人员公证下进行抽奖)。
五、本次竞赛答题截止日期为20043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参赛者将答题卡装入信封,并在信封正面注明“财政法规竞赛”。寄至: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甲54号中国财经报社邮政编码:100073
六、本次竞赛活动的参赛对象为全国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为面向全社会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及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欢迎社会各阶层人士自愿参加本次竞赛。为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竞赛的组织者及其亲属不得参赛。


7台州市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台财法发〔2008〕7号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台州市椒江、黄岩、路桥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地税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根据财政部《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财法〔2006〕4号)和《关于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08〕70号)精神,财政部决定自2008年8月至10月组织举办 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省财政厅于8月7日举行了浙江赛区启动仪式,为做好台州赛区竞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教材(《财政普法读本》)中有关的知识、法规及近期新颁布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参赛人员



本次竞赛面向全社会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及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各级财政、地税部门在认真组织发动本地财政地税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和财会人员参赛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动员其他社会人员积极参赛。



三、竞赛形式和组织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的参赛须知,答题参考资料另发。竞赛答题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台州赛区竞赛具体工作由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人:徐安,联系电话:88207274。



四、竞赛的奖励



本次竞赛我市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奖励坚持重精神奖励,适当予以物质奖励的原则。



(一)组织奖。本次竞赛设组织奖3个,根据竞赛组织工作及参赛人数、财政地税干部参赛率、答题成绩等情况评定。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金,并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给予加分。



(二)个人奖。设个人优胜奖10名,个人奖采取抽奖方式,委托上级在网上抽取。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金。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竞赛是全国财政“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局(处室、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



(二)根据财政部《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办法》(财法〔2008〕1号)和《关于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08〕70号)规定,各局组织本次竞赛活动的情况将作为我市财政地税“五五”普法验收的一项重要因素进行考核。



(三)全体财政地税干部都要参加竞赛,同时积极组织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参赛。



(四)要以本次竞赛为契机,认真总结财政地税“五五”普法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8 遵义市关于做好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工作的通知

遵财法【200812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市属大中型企业:
    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财政部决定于20088月至10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五五 ”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工作的通知》(黔财法【20086号)文件要求,我局现将竞赛有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内容包括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教材中有关知识、法规及《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参赛人员

本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市直各部门财会人员;市属大中型企业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参赛。
三、参赛形式和组织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上。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上随题所附的参赛须知);竞赛答题截止时间为20081031日。
四、竞赛奖励
此次竞赛设立组织奖和个人奖:
1、财政部设立组织奖70个,设个人奖500名,其中一等奖20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80名,奖金800元;三等奖400名,奖金500元。个人奖采取网上公开抽奖方式,在全国所有网上答题成绩优异者中评选。
2 省财政厅设组织奖10个,在参赛的省级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和各市(地、州)、县(市、区)财政局范围内进行评选。设个人奖80名,其中一等奖10名,奖 1000元;二等奖20名,奖金600元;三等奖50名,奖金300元;个人奖在全省所有网上答题成绩优异者中评选,省组织奖与个人奖与财政部评选结果 不重复。
3 市财政局设组织奖5个,在参赛的各县(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市属大中型企业范围内进行评选。设个人奖30名,其中一等奖5名,奖金500元;二等 10名,奖金300元;三等奖15名,奖金200元,个人奖在全市所有网上答题成绩优异者中评选。组织奖、个人奖与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评选结果不重复。
五、工作要求
1、本次竞赛是全国财政“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并将组织工作及本地参赛情况于2008117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市局将汇总全市情况,并上报省财政厅。
同时,本次竞赛活动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市财政“五五”普法验收及2008年目标考核。
2、市直各部门、市属大中型企业要认真组织所属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参赛,并结合知识竞赛,组织学习相关财会税收法律法规。
本次竞赛具体由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负责,联系电话:8252992。邮箱地址:dingliang_1981@163.com
00八年九月十七日

9〔贵阳〕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筑财法〔2008〕8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局各处室:
  财政部决定2008年8月至10月举办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工作的通知》(黔财法[2008]6号)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教材(《财政普法读本》)中有关的知识、法规及近期新颁布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参赛人员
  本次竞赛面向全社会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及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各区、县(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区级财政部门)在认真组织好本区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参加竞赛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动员其他社会人员积极参赛;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参赛。
  三、竞赛形式和组织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上。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上随题所附的参赛须知)。竞赛答题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本次竞赛具体工作由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系电话:010-68551348,010-68551397。省财政厅税政条法处负责全省竞赛的组织动员工作,联系电话:0851-6893780,6892516.
  四、竞赛的奖励
  本次竞赛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分别设立组织奖和个人奖。奖励坚持重精神奖励、适当予以物质奖励的原则。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竞赛是全国财政“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区级财政部 门要把组织工作情况报告市财政局。根据《贵阳市财政系统“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考评办法》(筑财法[2008]5号)的规定,贵阳市财政局将把各区级财 政部门组织本次竞赛活动的情况作为财政“五五”普法验收的一项重要因素进行考核。
  (二)市直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财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赛,并结合知识竞赛,组织学习相关财会税收法律法规。
  (三)各区级财政部门要以本次竞赛为契机,认真总结财政“五五”普法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结合中期检查,进一步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贵阳市财政局              二00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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