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中有可能发生的税事

福利费中有可能发生的税事    福利费项目的税务存在,是新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交叉过程中留下的一个“小尾巴”。我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尾巴终究会被“割掉”。因为存在,就把它当成避税科目去理解和使用,是欠考虑的。现将在这个科目当中发生的一些税事与大家分享:

员工食堂的核算――

    当某公司因为没有员工食堂,而每人每天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午餐补助时,将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工薪所得,将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是不争的事实。

    当某公司有员工食堂,而且是免费就餐时,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在这里我要强调,按照税务基本原理,也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否则就体现不出税法的公平性。但由于出现了以下两种情况,结果就不同了。

1、员工刷卡就餐:由于每名员工刷卡就餐,在公司内部的核算和记录会非常清楚,相对于税务机关的取征、征收来说,是比较简单,是能够征到税款的。

2、员工凭票就餐:看似落后的核算方式,却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税务效果。对于税务机关来说,这是一个很难掌握的事。因为个税按人征税,而作为计税依据的饭票,是没有标明员工的姓名,这就造成了税务机关无法将此税款落实到员工的工资单上,更无法准确的计算出个税的税款。因此,税务机关的结论是,该公司此项个税无法计算,而该公司又不积极配合,因此无法征收,而不是免于征收。

    曾经在某地,税务机关发现某公司的食堂费用核算中,牛奶消耗惊人,平均每人每天消耗10袋。于是就问,你们用牛奶洗澡啊?太过分了。经过税务约谈,最后该公司不得不承认,把分配给员工的牛奶在食堂费用中进行核算。为此,该公司被税务机关予以补税并罚款。

    在此我善意的提醒各位:不要把福利费当成避税港,更不要把它当成垃圾篓。从事实本身去考虑,而不是仅仅从科目上去考虑,必将会对自身的税务安全有所帮助。福利费里所发生的事情,已经被税务机关所关注。要想避免不被“一网打尽”,需要在掌握会计知识的基础上,更多的从税务会计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 本帖最后由 郭伟 于 2008-6-4 08: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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