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的时机已经成熟

增值税转型的时机已经成熟谭浩俊:增值税转型的时机已经成熟

                                                                                                —–转自2008年09月04日 中财网报导


日前,媒体盛传财政部已拟订超过1000亿元减税规模的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并已上报国务院待批。该方案最大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方案同时建议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有关增值税转型的问题,早在几年前就有过激烈的争论。由于存在固定资产投资过热的倾向,反对派一直牢牢占据了上风,转型问题也就始终没有能够真正列入议事日程

  今年以来,在国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下,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发展潜力不够、竞争力和适应性不强、经济发展原动力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增值税转型问题也再一次成为争论的焦点

  那么,我国是否具备了实现增值税转型的条件呢?在目前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的时机是否成熟呢?笔者认为,实现增值税转型的条件和时机皆已经成熟。

  首先,增值税转型不会引起固定资产投资过热

一般认为,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可以有效防止固定资产投资过热。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能会刺激投资者的投资冲动,引起固定资产投资过热。而在我国,是否会出现固定资产投资过热的问题,税收政策的作用往往并不很大,而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政绩行为。一方面,地方政府具有\”自主\”投资的强大力量和投资能力,如修路造桥、建楼堂馆所等;另一方面,企业的投资行为,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的政绩行为。所以,是否会出现固定资产投资过热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要看地方政府对投资的态度。只要地方政府没有强烈的投资冲动和欲望,一般不会出现固定资产投资过热的问题。所以,在我国实行增值税转型,一般不会出现纯经济意义上对投资的\”刺激\”力量,也就不会引起投资过热。

  第二,不能把增值税转型简单地看成是税收问题。

讲到增值税转型,很多人自然而然地就会想到减税,会把此看作是一次简单的减税行为。从表面看,实行增值税转型确实会引起税收的减少,有关方面的测算是1000亿元以上。而事实上,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实行增值税转型的核心问题并不是税收,而是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引导和对经济的保护。今年以来,尽管经济遇到了很大的困难,经济增长的速度明显放缓,但固定资产投资速度并未受到明显影响,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生产性投资速度明显放慢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大拆大建的热情却越来越高,非生产性投资增长速度很快。基于此,迫切需要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来刺激企业的投资热情,刺激生产性投资,以此来优化和改善目前极不合理的投资结构,遏制非生产性投资的盲目扩张和无限扩张同时还可以防止经济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保持经济的平稳和可持续发展。此外,增值税转型还可以促进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很显然,目前出现的经济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企业的生产方式、产品结构、产品的价值构成有着密切的联系,说白了,就是企业的生产方式太过粗放、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竞争力不强。因此,通过增值税转型,其目的之一就是要促进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先进技术的采用、先进设备的购买,实现企业升级、产品换代和竞争力增强。

  第三,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

如果仅简单地出台增值税转型政策,显然难以充分发挥增值税政策的作用,搞不好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要想真正用好消费型增值税政策,还必须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如理顺增值税的征收关系、完善增值税的征收基础、实行全行业税收政策统一、对鼓励性行业和限制性行业实行两套政策并行等。只有将各项基础工作做好,使各项配套政策同时出台,才能更好地发挥增值税政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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