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介绍—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船舶的适用税额,依照《船舶税额表》计算。车辆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车辆税额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船舶税额表
类别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机动船 150吨以下 每吨1.20元
151吨至500吨 每吨1.6元
501吨至1500吨 每吨2.20元
1501吨至3000吨 每吨3.20元
3001吨至10000吨 每吨4.20元
10001吨以上 每吨5.00元
非机动船 10吨以下 每吨0.60元
11吨至50吨 每吨0.80元
51吨至150吨 每吨1.00元
151吨至300吨 每吨1.20元
301吨以上 每吨1.40元
车辆税额表
类别 项目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机动车(包括电车) 乘人汽车 每辆 60元至320元
载货汽车 按净吨位每吨 16元至60元
二轮摩托车 每辆 20元至60元
三轮摩托车 每辆 32元至80元
非机动车(包括三轮 人力驾驶 每辆 1.20元至24元
车及其他人力拖行车 畜力驾驶 每辆 4元至32元
辆) 自行车 每辆 2元至4元
下列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休、军队自用的车船;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三、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
四、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
五、各种消防车船、洒水库、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
六、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七、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使用税。
个人自有自用的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船,征收或者免征车船使用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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