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第一年

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第一年

财务人员不仅应夯实会计核算基础,提高规避风险意识,而且要洞悉会计和税法差异,做好相关纳税调整,在最后填报报表时注意表间的勾稽关系。


5月31日,是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然而,部分企业在“大限”过后仍未完成汇算清缴工作,广东、青岛等地地税局也将汇算清缴期限顺延至6月。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由于4月、5月间国家频繁出台新的企业所得税细则,对企业汇算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这也是由于企业在新旧所得税法过渡时期出现了“不适应症”。


不过,历经此次“过渡”,汇算清缴中的问题也一一浮出水面。这些问题提醒财务人员不仅应夯实会计核算基础,提高规避风险意识,而且要洞悉会计和税法差异,做好相关纳税调整,在最后填报报表时注意表间的勾稽关系。


延期多因“不适应症”


今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第一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在5月31日前完成,较之往年已延迟了1个月。


多数企业都如期完成了汇算清缴。以北京经济开发区为例,截至5月31日,开发区国税局应参加汇算清缴企业2024户,已申报2007户,未申报企业17户,其中含1户经批准延期申报企业,汇算清缴申报率达99.16%。


然而,仍有企业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汇算清缴工作。广东省地税局和青岛地税局也分别将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顺延至6月9日和6月15日。


“今年4月、5月间,对企业汇算产生较大影响的新企业所得税细则的频繁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汇算清缴的进程。”天职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刘梅解释说。比如,今年5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才发布新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规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执行中的若干问题。“这使得有些企业根本来不及做出汇算报告。”


刘梅期待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一些对实务操作有很强针对性的配套政策,统一各地的执行口径,降低实际操作中的难度以及减少纳税人的理解偏差。


此外,纳税人对某些个别政策的消化、理解也需要一个过程。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朱超向《中国会计报》记者表示:“本年度延期的企业在纳税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应该不是困难,这是因为每次新政策的出台总需要有一个认知、理解、执行的过程。”


会计核算可左右汇缴风险


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引起了所有企业的高度关注,包括万小莲所在的河北某钢企。作为企业的主管会计,她从去年就开始勤做“功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自身行为,企业要对自己的申报行为和汇算清缴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点是我始终牢记并时刻提醒自己的。”万小莲出语谨慎。


在她看来,财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掌握汇算清缴工作程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纳税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有效规避风险,而规避了风险就是获得了收益。


其中,做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前提便是正确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核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是否有偏差,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风险大小。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不正确,那么相关税收筹划与控制都将失去意义。“从某种程度上讲,对会计核算实施检查甚至远比纳税筹划或者纳税控制方案检查更为重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吴宇说。“因此,在开始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对其会计核算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


“账外表内”处处用心


众所周知,纳税调整是针对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只应在纳税申报表内进行,通过调整使之符合税法规定。无疑,此次汇算清缴面临的纳税调整难度明显高于以往。


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执行之后,国家又发布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配套、补充文件,与此同时,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全国的推广实施,这些因素都使得原来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账务处理方法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这让万小莲感觉“应接不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程,企业的财务人员应提前准确地掌握这些变化,并采用合适的账务处理方法。”秦皇岛正源税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王宏霞说。


比如,在成本费用税前列支方面,税法规定了可以列支、不允许列支和限制性列支等项目,这就要求纳税人逐项审核成本费用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在汇算清缴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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