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薪酬激励节税

善用薪酬激励节税

一番职场博弈,Alice终于从实习生变成了这家公司的控股员工。对于一个外地女生来说,这并不简单。在2008年末,公司对Alice的薪酬做了进一步的提升,新一年里,她的工资与分红合计102400元。作为公司,有义务为员工薪酬做出更好的税务筹划。


在第一个方案中,Alice的每月工资为5200元,当年分红40000元。具体应缴费用如下:


全年应缴工资个人所得税:【(5200-2000)X15%-125】X12=4260元


分红应缴所得税:40000X20%=8000元


合计:12260元


而在加入绩效考核的方案后的薪酬方案中,情况就大不一样。新方案中,Alice可以得到年终奖24000元,每月工资4600元,年中分红23200元。以此计算:


全年应缴工资个人所得税:【(4600-2000)X15%-125】X12=3180元


年终奖应纳税:0元


分红应纳税:23200X20=4640元


合计:7820元


两方案对比,加入绩效考核的薪酬机会为员工节省了4440元,相当于Alice一个月的税前工资。对于需要在北京独立承担房租的Alice来说,这些节省出来的现金变得更有意义。而对于企业来说,即可以综合大局,用绩效考核的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又维护了核心员工的利益,可谓两全齐美。


Tips


A.年终奖金纳税规则:


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2005年1月1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新办法计算,即,奖金额除以12,以其商数对照个人所得税率进行计算,所得即该奖金应缴数目。


B.年底分红纳税规则: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券、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即,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20%。


C.12万以上人群


自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将自行申报纳税。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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