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六措施补贴中小企业

国务院推六措施补贴中小企业

一批针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出口信贷担保的补贴将陆续出台。


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六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会议表示,国家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普遍出现了经营困难的情况。在今年上半年连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之后,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有所改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因此,中央再次祭出重拳,8月19日出台的6项措施包括完善法律体系,缓解融资难,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开拓国际市场,以及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王健翔向本报记者表示,造成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金融危机造成的融资难和市场萎缩。而当前的扶持措施,也多从解决这两个根本问题出发。


会议表示,要继续完善政策法律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对困难中小企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


对此,王健翔表示,在此之前,《政府采购法》中对于中小企业的采购规定并不详细,因此造成在实际操作中的一些困难。在本次制定的具体办法中,将包括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比例,向中小企业开放的具体内容,以及倾斜力度等具体操作内容。此举也是针对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市场萎缩,订单减少等问题,旨在进一步打开国内市场。


在打开国内市场的同时,会议指出,也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主要措施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落实出口退税等政策。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会议指出,要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鼓励各地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增加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的发行规模。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同时,财税支持也将进一步加大。会议指出,要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扩大就业。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研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清理和禁止不合理收费,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


据王健翔介绍,在年初的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翻番的情况下,目前工信部已经开始了第二批专项资金的统计审核工作,第二批资金将在第一批增加10亿元的基础上,达到20亿元,预计将于10月底前后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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