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对罚款有异议是否可申请听证?

纳税人对罚款有异议是否可申请听证?

问:纳税人对罚款有异议,可否申请要求听证?听证费用由谁负担?


答:《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如果税务机关对公民拟作出两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纳税人有权申请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听证费用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支付,不得由要求听证的当事人承担或变相承担。


因此,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罚款达到上述数额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税务机关不能因当事人申请听证而加重处罚,当事人也不必承担或变相承担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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