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月饼也要交个人所得税

发月饼也要交个人所得税

中秋将至,不少单位把月饼当作福利发给员工。近日,江苏南京市地税部门也接到一些市民电话,咨询企业发放月饼及代用券等中秋物品给员工,应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南京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地税部门的官员言之凿凿,搬出了威严的法律来给所谓的“月饼税”撑腰,看来,不管我们想得通想不通,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如果我们从单位领了福利月饼,这“月饼税”一定是非缴不可的,而要有谁胆敢不缴漏缴,那他也就背上了偷税漏税的嫌疑。


因此,笔者以为很有必要提醒广大工薪族几句:这几天,单位如果发月饼,您可千万别乐颠颠地拎起就走,而是要多问多打听,核实一下您的月饼扣税了没有,是“税前月饼”还是“税后月饼”,如是“税后月饼”,您方可心安理得地拿走,如是“税前月饼”,我劝您拒领,或是主动缴税,或是拿出几块月饼交给税务部门冲抵税款,如若不然,在万家团聚、花好月圆的中秋佳节,您和您的家人还要冒着偷税漏税的风险吃这份月饼,既破坏了美好的节日气氛,又违反了国家法律,多不值啊!


很遗憾,绝大多数网友都没有笔者这样高的“觉悟”,他们一边倒式地对“月饼税”进行了口诛笔伐——有人说,“月饼税”的雷人程度不亚于前不久某专家提议的“呼吸税”;有人质疑,领福利月饼要缴税,在单位吃个“免费午餐”是不是也要缴税;还有人痛斥税务部门穷疯了,拿大宗公关礼品没办法,却揪住小老百姓的几块月饼不放……


网友们一致认为:在传统的中秋佳节,单位发两盒月饼,价值大都在几十元,贵的也就一二百元,其实是企业为增进与员工间的感情的做法,是一种企业文化,把它也算入收入实在有些牵强。


中秋节就要到了,我在翘首等待着单位发月饼,并下定决心要在领到月饼后踊跃申报“月饼税”。然后在中秋之夜给我的每位朋友发一条温馨的提示短信——您缴“月饼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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