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凭证填制方法

收款凭证填制方法      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货币资金收款业务的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在借贷记账法下,在收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应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在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金额栏填列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在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并在出纳及制单处签名或盖章。

  其格式和填制方法举例如下。

  [例1]2006年2月15日,A公司收到投资者宋宁的投资款1000000元,款项当即存入银行。填制的银行存款收款凭证格式和内容如表-1所示。

  专用记账凭证

  收款凭证的填制方法是: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凭证右上角的“字第号”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的顺序编号;“摘要”栏填写能反映经济业务性质和特征的简要说明;“贷方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栏填写与银行存款或现金收入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及其二级科目;“金额”栏填写与同一行科目对应的发生额;“合计栏”填写各发生额的合计数;凭证右边“附件张”处需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凭证下边分别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记账”栏则应在已经登记账簿后划“√”符号,表示已经入账,以免发生漏记或重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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