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点”竞争到“链”竞争

从“点”竞争到“链”竞争      上下游企业必须精诚合作,协同结成一条有效益的供应链,共同打造一条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并从这些“链” 上去获得利润,提升竞争力。

  (一)从“点”竞争到“链”竞争的必然性

  随着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发展,市场需求个性化不断加快,高新技术日新月异,企业间的相互关系变得更为密切和复杂,活动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拓展。在这个变动不居的商业世界,高度动态、开放、非线性、多因素交织和共时互动的竞争环境,使一些原来相对稳定的产业结构和关联方式,现在变得更为动荡而难以预测,并日益成为影响企业竞争最重要的因素。现代企业竞争优势的基础,已超出了单个企业自身的能力和资源范围,企业的竞争优势已不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竞争不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点”竞争,而是更多地并且越来越多地取决于企业与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的系统协同。竞争的优势需要重新建立在更大范围、更多种类的产业资源和核心能力的整合与集成的基础上。换言之,现代企业的竞争,已经从单一产品的竞争,变为赢利模式的竞争,变成价值链的竞争,变成产业同盟的竞争,演绎为企业所加入的供应链乃至产业链之间的竞争。因此,企业应当以更高更广的战略视野,谋求“链”状竞争的“系统级”优势,而不是“点”状竞争的“单元级”优势。  

  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条件下,企业竞争的格局发生了巨大深刻的变化。虚拟经营、战略联盟和产业集群大行其道,管理职能与实物资产的分离已成常态,收购、兼并、合资合作此起彼伏,垂直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广泛应用,所有这些都使得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点”竞争,毫无疑问地演化为价值链与价值链、供应链与供应链乃至产业链与产业链的“链”竞争,恰如当今世界单个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竞争,已演化为城市群与城市群、城市带与城市带、三角洲与三角洲、乃至区域板块与区域板块的竞争一样。竞争态势的这种转化,不仅是上述诸多原因的推动使然,更是经济一体化、经营虚拟化、生产社会化、商务电子化、贸易自由化、资本国际化、偏好个性化、关联网络化、需求实时化的必然结果。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和国际参与,意味着未来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为了降低风险,使企业能在一个良好的局部环境中发展,为市场提供更好更具竞争力的产品,上下游企业必须精诚合作,协同结成一条有效益的供应链,共同打造一条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并从这些“链” 上去获得利润,提升竞争力。唯如此,方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  

  (二)“链”竞争何以创造比“点”竞争更大的价值?  

  迈克尔·波特将企业的价值链界定为由一系列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分离的创造价值的作业,包括产品的设计、生产、营销和分销等构成。波特进一步指出,企业的价值链只是整个价值系统的一部分,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最终成为买方价值链的一部分。因此,企业需要将自己纳入价值系统之中进行系统思考,在价值链的若干环节上比竞争对手出色,才拥有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波特强调,为了保护企业的竞争优势不被对手轻易模仿,从而超越企业的“生命周期”,企业应当进行价值链创新。价值链创新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价值链解构,即扬长避短,留强去弱,外包价值链的某些环节,集中优势力量从事创造价值最多的价值链环节。第二种是价值链整合,即通过整合技术、管理、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秉承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原则,使原有的价值链变得更为有效,并能带来更大的价值。  

  综合波特的价值链思想,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可分解为一系列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增值活动。在一些价值增值环节上,某企业拥有优势,在另一些环节上,其他企业可能拥有优势。在各自价值链的核心环节上展开合作,实现企业间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功能的大联合,促使资金、设备、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集聚,促使彼此的核心专长得到互补,体现比单一企业更大的协同效应,在整个价值链上创造更大的价值。在整合中,合作各方都把自己最核心的资源和能力加入到价值链,各自的独特优势得以融合与加强,薄弱环节得以弥补和规避。在这种情况下,还使各企业的沉没资产得到合理配置与利用,而且能完成企业单独难以完成的任务,从而实现1+12的价值链增值,完成从“点”竞争到“链”竞争的过渡和飞跃。此外,与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企业联盟,进行各种形式的跨地区、跨国界的合作,有助于企业的产品以多种属性的身份进入某一市场,有效突破行业间、地区间的市场壁垒。  

  以电信运营企业为例,靠电信运营商单打独斗的时代已经终结,电信产业链将取代电信运营商,成为未来电信市场上的竞争主体。这是因为一条完整的电信产业链,事实上由电信运营商、电信网络设备提供商、软件提供商、系统集成商、终端设备供应商、内容提供商、服务提供商、应用开发商,以及最终用户等上、中、下游多个参与者共同组成。电信产业链各个环节具有很强的相互依赖性,客户所需要的良好的个性化内容和应用服务,依赖于整个产业链的有效合作。任何一环的不足都将导致最终服务的失败。在产业链中,虽然电信运营商居核心地位,又具备巨大的资金实力,具有主导整个产业链的能力与可能,但如果不能有效地将内容服务与应用服务提供商加以捆绑(捆绑关系的建立与维系,可能依靠资金纽带,也可能通过排他性协议,或者专用性资产的投资加以实现),并联合网络设备提供商、软件提供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终端设备提供商,共享电信基础网络设施、客户资源和营销渠道,那么,就不能充分体现其优势。归根到底,电信运营商的竞争优势,源自于对内容服务和应用服务的整合能力,源自于整条产业链上各个环节是否能做到环环相连、丝丝入扣、无缝链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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