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认定指南

一般纳税人认定指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三)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且会计核算健全的工业企业;

  (四)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五)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六)开业满一年且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

  (七)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非企业性单位;

  (八)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新开业企业;

  (九)加油站不论是否达到规定标准,一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二、申请

  (一)新开业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规定标准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条件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一年;因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在取消当年(指公历年度)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于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起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但最迟不得超过次年一月底;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若免税货物全部或部分恢复征税,且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应于恢复征税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并附报如下资料:

  1、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成立经济组织的文件、章程、协议(指成立经济组织由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成立有限公司的章程、联营企业的协议书等);

  4、会计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构代为记帐核算的,应提供代理证明;

  5、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说明;

  6、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所有银行帐户。在以后的经营中新增的银行帐户应在十五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7、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时,应提供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8、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商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除提供以上所列证件、资料以外,还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地理位置、经营面积或房屋租赁合同(含仓库租赁合同);

  2、法人代表或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申请转正

  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应在有效期满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并附报如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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