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企业赴港上市不再“双重审计”

内地企业赴港上市不再“双重审计”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联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财会便〔2009〕79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明确,我国将加快推进符合要求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避免H股企业“双重审计”。今后,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成本将全面降低。

  据悉,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内地一度实行“双重审计”制度,香港《上市规则》也作出了相关规定。H股企业,特别是A+H股企业,由于同时在中国内地与香港上市,目前需要按照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同时编制两套财务报表,同时聘请境内外两家事务所进行审计。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内地会计审计准则已与国际趋同、与香港等效,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平显著提高。在此情况下,如果继续实施“双重审计”或者限制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与市场经济规则和行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不利于优秀企业境外上市。

  另据业内人士披露,内地企业海外上市需要支付一笔会计费,这笔费用主要包括建立一个符合上市公司规定的会计制度和审计所需的费用。由于审计报告的好坏对企业能否顺利发行上市至关重要,因此审计费用在上市所需费用中占了不小的比重。目前,在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内地企业有153家,绝大部分由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只有13家企业是由香港其他事务所审计。而无论是四大还是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他们的收费相对较高。一般来讲,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要高出国内所2倍~5倍,而香港本地事务所对一个项目的审计收费基本上也都不少于100万港币,而且会计师费用是按项目进度分段收取,即使最后上市不成功,所到阶段的费用企业仍然要支付。

  为此,财政部和证监会在此次下发的《试点方案》中明确,将积极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这意味着今后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可以选择只编制一套财务报表,只聘请一家事务所进行审计,上市成本将得到降低。

  同时,为了保证上市企业的利益,《试点方案》就会计师事务所的试点原则、审核推荐机构、基本要求、优先考虑因素、申请材料和工作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并就申请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试点方案》要求,申请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事务所规模、胜任能力、内部治理、执业经验等6个方面符合相关标准:一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过H股企业审计业务或预期能够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二是上年度业务收入(含境内、外分支机构收入,下同)不低于30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且证券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不低于30家;三是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400人,其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300人;四是(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每人不得超过25%;五是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六是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者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属某一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

  考虑到收入、注册会计师规模等硬性指标并不能完全代表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在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试点方案》又进一步从事务所内部管理入手,确定了几项优先考虑因素:一是高级管理团队关系和谐、年富力强的;二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的;三是具有较强的执业责任承担能力的;四是组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公司的。在同时符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试点所的选择将向具备一项或多项上述优先考虑因素的事务所倾斜。

  关于推进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进程,财政部和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试点方案》答记者问时表示,2009年6月,两地就互惠安排、认可要求等基本原则初步形成共识。2009年8月,两地就《关于内地与香港在对方上市的公司可选择以本地会计准则编制并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的建议架构》(以下简称《建议架构》)达成共识,确立了力争从2010年1月1日起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包括定期审计和IPO审计)的工作目标。按照《建议架构》有关要求,通过广泛调研和分析,并在与香港方面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财政部会计司和证监会会计部着手制定了《试点方案》初稿。经征求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经财政部、证监会领导批准,正式印发了《试点方案》。《试点方案》的发布,标志着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取得重要进展。但为了顺利实现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H股审计业务的目标,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主要包括香港方面修改香港《上市规则》、双方制定后续监管合作机制等。目前,香港上市委员会将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后,结合两地后续监管机制协商情况,就修改《上市规则》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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