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个税时如何界定华侨身份

缴纳个税时如何界定华侨身份  问:我是一名归国人员。归国前,我在韩国连续居住工作(非因公务)满3年,已取得长期居留权。请问,我是否属于华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如下: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同时该文件规定,对符合华侨身份的人员,其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其华侨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适用附加扣除费用。

  因此,你符合华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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