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企业是福利企业 社会福利企业是为安置残疾人员劳动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
成为福利企业要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含35%)(“四残”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还要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民政福利企业有以下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2)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
(3)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4)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5)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4、企业遇有风、火、水、震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5、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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