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楼房销售如何纳税

自建楼房销售如何纳税      问:我们是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前些年为一企业建厂房,对方一直没有支付工程款,后经法院裁定将该企业的一块空闲地皮作价抵顶拖欠我们的工程款。考虑到地块临街,我们想建一栋楼房,一、二层作为店面,三层以上为商品房,均对外出售。请问,我们应该如何缴税?

 
 答:自建并销售建筑物,涉及两种应税行为,即自建行为和销售行为,要相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或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
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销售自建建筑物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自建
建筑物计税价格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但不包括设备和使用自产货物的价款。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自建楼房一栋,耗用外购建
筑材料2700万元,其中电梯等设备价款600万元,支付工人工资及运输费用等900万元,支付征地(含拆迁费)800万元,销售后取得收入6500万
元。自建行为的营业额=6500÷(2700+900+800)×(2700+900+800—600)=5613.64(万元),应纳营业
税=5613.64×3%+6500×5%=493.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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