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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软件升级完善常见问题的处理
1.对于新使用这个软件的企业,可以直接使用新版个税明细申报软件,不再通过补丁软件升级。
个税明细申报软件的最新版本(应用程序V1.60.9、计税公式V
说明:(1)税务前台也可以通过该网站下载后供纳税人到前台拷贝。
(2)建议用户使用迅雷等下载工具进行下载。
(3)如果重新安装,安装过程会提示卸载原来版本,并提示数据库文件已经存在,如下图,选择“否”,可以保留原来的数据,否则会清空历史数据。
2.成功下载补丁软件,但无法正常升级使用。
情况一:下载升级补丁软件后,无法打开补丁文件,系统提示“运行错误”。
原 因:此错误出现的原因在于用户没有完整下载补丁文件。
解决办法:建议用户使用迅雷等下载工具进行下载,再试多几次,直至成功。
情况二:升级补丁软件后,系统提示成功升级,但打开原“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显示的当前版本仍为“应用程序V1.60.9、计税公式V
原 因:出现此问题的原因是用户在安装1.60版本成功后,曾经将整个程序目录拷贝至其他目录下使用,而原目录仍旧保留。使用拷贝的目录将不能升级到新版本。
解决办法:升级前将拷贝的目录覆盖回原来安装的目录,运行升级软件,使用系统安装后的目录。
3.成功升级申报软件,但“减除费用标准”各异。
情况一:升级补丁软件后,系统提示成功升级,当前版本为:应用程序V1.60.9、计税公式V
业户端软件升级后,在申报数据录入界面中,所得期2008年3月份及之后的数据在特定条件下仍显示法定减除费用额为1600元,但计算汇总时会按2000元进行:
1)用个税软件的历史功能复制所得期2008年3月份之前的数据;
2)软件升级前已经录入所得期2008年3月份及之后的数据;
以上两种情况属正常现象,无需特别处理。
情况二:升级补丁软件后,系统提示成功升级,当前版本为:应用程序V1.60.9、计税公式V
情况三:升级补丁软件后,系统提示成功升级,当前版本已为:应用程序V1.60.9、计税公式V
以上两种情况属于不应出现现象,请出现上述情况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