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的10条商战原则

《孙子兵法》的10条商战原则  1.比较原则。按《孙子兵法》的观点,企业管理者在未展开竞争或商战前,应衡量决定商场竞争胜败的5个基本因素,然后将本身与对手的优劣条件作一估计比较,以探索竞争胜负的可能性。《孙子兵法》名言:“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2.领导原则。《孙子兵法》对领导者提出了如下要求:“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身为领导者应具备沉着冷静的性格与严格公正的管理。重视组织领导者的修养与风度可说是“中国式竞争模式”的特点,这正是古人所说的“千军易得,一将难求。”

  3.同心原则。军事作战时应强调将士同心,具有同舟共济的精神,各部队之间能相互支援,发挥团结一致的力量。而企业做竞争活动时,也应留意有无建立一个共同的团体目标,这就是《孙子兵法》中所说的“上下同欲者胜”的原则和道。

  4.分治原则。上司如对下属信任,就应给予足够权力来执行其任务,这就是“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道理。“将能君不御”说明了《孙子兵法》的“分层治理”的思想。

  5.伐谋原则。依据《孙子兵法》的思想,最好的策略是能采用“非进攻”性的谋略来战胜敌手,其次是用孤立对手的办法,然后才对敌手展开直接进攻的行动。“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这是一种十分高明的商战谋略。

  6.造势原则。在做竞争活动时,企业必须懂得如何依靠有利的形势与时机来争取胜利。“善战者,求之于势。”《孙子兵法》认为善于指挥作战的人所造成的有利形势,就像在八百丈高山,转动圆石而滚下来,势不可挡。

  7.审慎原则。企业管理者和领导者在做竞争活动时,切不可做一些冲动的决定与行动。“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企业领导不可因个人情绪上的冲动而发动竞争战,例如价格战,就需要领导者特别谨慎,否则后患无穷。

  8.主动原则。企业在竞争活动中,如果总是固守审慎原则,则可能与对手陷入长期的苦战,消耗了企业的资源,因此应争取主动出击。《孙子兵法》曰:“凡先处战场而待敌者逸,后处战场而趋战者劳。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

  9.诡道原则。商战如兵战,商场如战场。企业竞争也应考虑使用诡诈之术,以致对方于被动之地。《孙子兵法》就很强调这点:“兵者,诡道也”。

  10.奇兵原则。当企业与对手竞争,所采用的手段彼此相同,胜负未必就能分出。如果企业能出奇制胜,使用不为人所预料到的手段,这就是《孙子兵法》中所说的“战胜不变,形于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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