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蓄势待发

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蓄势待发  近期,政府采购在各地两会的新闻报道中频频“亮相”。扶持中小企业继去年两会后重又成为炙手可热的话题。

  回首2009年,自全国两会结束后,政府采购如何扶持中小企业成为各级财政部门热心关注并深入解决的两会建议和提案之一。在这一年,中央与地方自上而下,对其展开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不俗成绩,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呈现勃发之势。

  中央:抓紧制度研究

  2009年全国两会,江苏、广州等地的人大代表提出了政府采购需进一步扶持我国中小企业的建议。一时间,政府采购应如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网友和媒体更是将该话题推向了高潮。

  事实上,早在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就已将政府采购这项扶持措施纳入了有关条例。而同一天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也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由此可见,在法律条例的制定上,国家决策部门早已将政府采购纳入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然而,记者曾在调查中发现,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上的占有率仍然甚少。究其原因,虽然我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享有优先权利,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使各地落实扶持措施时存在困扰。

  为了改变现有局面,让政府采购的阳光真实地照在每一个中小企业身上,2009年两会结束后,财政部将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放在了全年工作要点中,并开始着手各项工作。

  同年6月,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赴江苏省苏州市,就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建议进行实地调研,并邀请人大代表及地方相关部门代表一同座谈,当面听取人大代表有关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随后,财政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走在了通往各地调研的路上,并为制定有关政策积累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9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提出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10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办法起草完毕,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有媒体透露,2010年,这一办法将正式出台。随着国家政策制定步伐的加快,中小企业也渐渐看到了政府采购带来的曙光。

  地方:推动实践先行

  2009年,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先行。各种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先进做法在这一年显得尤为突出。

  江苏省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政府采购融易贷担保让该省走在了前列。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只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就可直接向该省民生银行申请贷款,无需提交抵押物。虽然,政府采购合同摇身“变”贷款的做法在政府采购业内并不新鲜,但是,该省采取的项目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携手共进、降低风险,省市联动、军地携手,扩大中小企业活动半径等做法为该省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工作增色不少。

  在重庆市,该市财政局专门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的中小企业量身设计的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链式融资与江苏省推出的政府采购融易贷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该市以政府采购中标项目为依据,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银行提供相应额度贷款,财政支付货款来归还贷款的资金解决方案,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出路。

  此外,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中小企业采购。与此同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中小企业采购;允许特定项目对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提高首付款比例,以缓解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资金压力;中小企业可以免费获取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规定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辟了绿色通道。

  几乎是同一时刻,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并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并逐步扩大中小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

  此外,福建省出台了《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对中小企业坚持同等优先的原则,明确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给中小企业加分的具体扶持政策;海南省要求按比例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黑龙江省通过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也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到了实处。

  在中央各项政策的积极制定和各地顺势而动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态势已十分明显。在此基础上我们有理由相信,2010年,政府采购将真正发挥法律赋予它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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