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有无税收优惠? 问:某公司是香港一家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现将2008年度税后利润分配给香港公司。请问,该公司在代扣代缴其预提所得税时,有无税收优惠政策?
答:上述公司可以适用的优惠政策,包括《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第十条第二项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但应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规定的条件,即:1.接受利润的香港公司是香港的居民公司;2.分配利润的国内公司派发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香港公司;3.香港公司在取得股息之前的连续12个月内,任何时候均占有分配利润公司的25%以上全部股东权益和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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