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薪”之路是否还要继续
从员工结构来看,“密薪制”对员工的素质与文化水平要求相对较高。如咨询业、科研院所、设计单位以及一些外资企业。这些企业的员工认为个人薪酬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一般不会互相打听。至少,实行“密薪”的方式他们能够接受而不会明显反对甚至激化内部矛盾。而在国内的一般制造业企业,人们往往喜欢攀比,有喜欢打听其他人工资的习惯,则可能实行“明薪”更符合实际情况。
综合上述分析,企业能不能实行“密薪制”,需要重点兼顾企业的管理基础与员工结构。
三、怎么去“密薪”
“密薪制”的核心思想是“薪酬体系公开,个人工资保密”,这也是“密薪制”制定的两个基本假设,“密薪制”执行的两项基本原则。
个人工资保密的假设,实际上源于国外企业。主要原因在于西方文化尊重个人隐私,推崇亚当斯的“公平理论”,该理论指出:当一个人做出了成绩并取得了报酬以后,他不仅关心自己的所得报酬的绝对量,而且关心自己所得报酬的相对量。因此,他要进行种种比较来确定自己所获报酬是否合理,比较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今后工作的积极性。
薪酬体系公开是基于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假设,在企业中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职业生涯方向,为了激励员工向更高的职业生涯阶梯攀升,企业应该设计并公布各个职业生涯序列职位的工资体系,使员工有向上发展自己的专业能力,向上攀升的动力和明确的方向。
很多企业不了解“密薪制”的初衷与核心思想,常常采用“一刀切”的方法。或者实行薪酬制度和个人薪酬都保密的政策,在执行中又没有相应的制度来约束,最后就会发现根本无法保密,于是就埋怨“密薪制”在中国不适用;或者不理解“密薪制”规避员工负面心理的用意,干脆将员工的个人薪酬信息和薪酬制度都公开,员工之间相互攀比成风,不满情绪逐渐滋生,士气反而更加低落。
无论“密薪制”还是“明薪制”,都要有一个合理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为基础,而不能在企业内部一人一议、蒙住一个算一个。企业需要在预算范围内,遵循“三个公平(即内部公平、外部公平和自我公平)”和“三项匹配(指个人的薪酬要与公司内部岗位的相对价值相匹配,要与外部的市场价值和稀缺程度相匹配,还要与员工的绩效相匹配)”的原则设计合适的薪酬体系。
企业还需要建立一套与薪酬体系相匹配的绩效管理体系,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为公司盈利与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实施基于“能力+绩效”的薪资制度,为培养凭能力与绩效获取高薪的良性竞争氛围。
此外,实行“密薪制”的企业必须要求公司内部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彼此的工资信息,也不能对外任意透露自己的薪酬水平,同时掌握薪酬信息的相关人员也应确保薪酬信息的保密性。一方面要引导公司全体员工养成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价他人薪资的习惯,并通过人力资源部专门通道解答员工在薪酬上的困惑。另一方面,对于违背薪酬保密规定的员工给予严惩重罚,以儆效尤。只有这样,才会使“密薪制”这个舶来品在中国文化土壤里用得顺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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