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二、A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处理
1.200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1)2008年1月1日账务的纳税申报处理:填报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4行“销售货物”主营业务收入8000万元;填报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3行“销售货物成本”主营业务成本7500万元。该数据自动带入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及第2行“营业成本”。
合同约定2008年~2012年每年12月31日收取2000万元(10000万元的1/5),2008年~2012年的汇算清缴申报中应每年确认收入2000万元,因此2008年度申报时,需要对已在财务上确认的8000万元收入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行纳税调整。
此项收入调整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第1列“账载金额”8000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2000、第3列“调增金额”0万元、第4列“调减金额”6000万元。该数据自动带入主表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
(2)2008年12月31日账务的纳税申报处理:
财务处理在“未实现融资收益”中冲减的当期“财务费用”应填报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32行“财务费用”-634万元,该数据自动带入主表第6行“财务费用”并用负数调增了利润。
由于此项费用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同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6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第4列“调减金额”634万元,该数据自动带入主表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
2.2009年~2012年汇算清缴申报
(1)由于企业财务已将销售收入8000万元全额计入2008年度,因此2009年~2012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直接调增收入2000万元。
2009年度申报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第1列“账载金额”0、第2列“税收金额”2000万元、第3列“调增金额”2000万元、第4列“调减金额”0。该数据自动带入主表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中。2010年~2012年纳税申报中同类事项作相同处理。
(2)2009年度申报时,财务处理在“未实现融资收益”中冲减的当期“财务费用”应填报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32行“财务费用”-526万元,该数据自动带入主表第6行“财务费用”并用负数调增了利润。
由于此项费用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同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6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第4列“调减金额”526万元,该数据自动带入主表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2010年~2012年纳税申报中同类事项作相同处理。
完成上述5年的纳税处理后,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中2008年~2012年销售收入合计10000万元,结转销售成本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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