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凡达式营销悖论

阿凡达式营销悖论  青年导演陆川看了《阿凡达》之后感叹:这部电影足以让中国电影人汗颜!其实,《阿凡达》的成功,不仅在电影本身,也在于对中国企业界及营销界的启示。

  “从此,电影的历史要以《阿凡达》之前和《阿凡达》之后来形容了。”大师级导演索德博格如是说。“分水岭、里程碑、革命、升级、大胆尝试、商业巨制、奥斯卡奖项……”大众媒体上都是这样的褒奖字眼。

  截至2010年1月25日,《阿凡达》全球票房突破18.43亿美元,打破了同为卡梅隆导演的《泰坦尼克号》18.4亿美元——保持了12年票房的记录。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阿凡达》的营销做得好?还是因为《阿凡达》满足了消费者需求?抑或是创造了消费需求,引起口碑连锁反应?

  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话题——“阿凡达式”营销悖论。

  何为悖论?即表面上看起来自相矛盾而实际上可能都正确的观点。

  “满足需求”还是“创造需求”

  随身听的发明,能说是发现消费需求并满足了需求吗?显然不是,“随身听”实际上是索尼公司创造了需求,引领了需求。

  《阿凡达》也是如此。如果卡梅隆在推出影片之前进行消费者调研,问题设为两种,第一种:你们喜欢怎样的电影?第二种:拿样片播放一下,问“这个好吗”?消费者大多对第一种问题无法准确界定,因为太开放了;而对第二种问题,道理上行得通,但效果也一定不够好。

  正如零点老板袁岳所说:艺术、高科技类产品的概念是很难从消费者那里获得的,因为之前他们自己也不清楚想要什么。但看到做出的概念性产品时,他们通常能告诉你“我不喜欢这个东西”、“它要是什么什么就好了”……

  可以借《阿凡达》来分析一下配合“创造需求”的营销工作。

  第一方面:产品制胜

  好产品不是宣传出来的,靠狂轰滥炸不会打造出知名品牌。十多年前,营销学老师和各种营销书籍都开始惊呼:品牌时代来临!但十几年后,虽然定位理论 “喧嚣尘上”,但仍有那么点“矫枉过正”的味道,市场可以非常真切地感觉到:产品制胜的时代还远远没有过去!

  好产品是基础,谁都知道,但不是谁都能做到。现在不少人都想“快速致富”,炮制出来很多概念,但失败的居多。大多是因为产品质量没有跟上去。

  当然,产品能为品牌和营销加分,并不是说其他可以不做了。

  实际上,很多企业在推广新品时,往往在营销上剑走偏锋,谈到营销,往往变成了广告、促销、渠道、价格,而忽视了最基础的产品、产品组合等。

  产品在开发时要不要考虑消费者?要不要研究市场竞争情况?要不要制订渠道价格体系?要不要开展品牌宣传、产品促销?当然要,但首要的是:你要让消费者喜欢上它。

  在快消品行业中,特别是饮料行业,新品的开发、上市每年都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而新品上市借用原有品牌进行“背书”是一种策略,娃哈哈用类似副品牌的策略,如Hello C、营养快线等;农夫山泉的水溶C100,没有与农夫山泉品牌进行任何关联,基本以产品力和营销力上进行突破,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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