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取得补贴按工薪所得纳税

退休人员取得补贴按工薪所得纳税  问:我是一名退休工人。今年2月,我除了按规定取得的2500元退休金外,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了1000元的退休职工旅游津贴。请问,我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你按规定取得的2500元退休金,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了1000元的退休职工旅游津贴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你本月取得的1000元退休职工旅游津贴小于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所以你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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