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数据处理功能的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有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登记账簿的功能。

  (2)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有自动进行银行对账的功能,根据机内银行存款日记账与输入的银行对账单及适当的手工辅助,自动生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有机内会计数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期间进行结账的功能。

  (4)结账前,会计核算软件应当自动检查本期输入的会计凭证是否全部登记入账,尤其要检查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机制转账凭证(如折旧计提凭证等)是否已生成和入账,全部登记入账后才能结账。

  (5)结账后,不允许再输入上一会计期间的会计凭证。

  (6)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有自动编辑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功能。

  (7)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有确保会计数据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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