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免收部分行业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的通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规】

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免收部分行业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1 生效日期: 2003-05-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杭工商财[2003]72号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免收部分行业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的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范围及时间:
  免收范围及费种:饮食、旅店、旅游业、娱乐业、客运出租车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饮食、旅店、旅游业、娱乐业及民航企业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
  免收时间:饮食、旅店、旅游业、娱乐业、客运出租车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及集贸市场管理费暂定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止。饮食、旅店、旅游业、娱乐业及民航企业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全年免收。


  二、办理免收的方式及手续:
  免收方式:对目前尚未收取的,立即停止收取,并及时办理免收手续;对已收取的,经营户要求退款的,要及时办理退款手续,经营户同意在以后应缴费用中抵扣的,按抵扣手续办理。
  具体手续:
  1、对已收取的管理费,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身份证及个体管理费票据,市场经营户凭营业执照或市场进场交易证、身份证及市场管理费票据到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退款、抵扣手续;对已收取的企业年检费上顺延至2004年申办企业年检时予以抵扣,并凭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及企业年检票据办理相关的抵扣手续。如票据遗失,则由本人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及金额,并须本人签名、盖章。
  2、对尚未收取的管理费,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身份证,市场经营户凭营业执照或市场进场交易证、身份证办理免交手续;对尚未收取的企业年检费,则凭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办理免交手续。经工商部门审核后,在其相应的票据背面写明审核内容(时间、金额)、加盖公章;对票据遗失的,在其申请书上写明审核内容(时间、金额)、并加盖公章。同时,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户在办毕退、抵、免手续后,须在相应的退、抵、免明细表上签名、盖章。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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