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08 生效日期: 2004-05-0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2003年12月起,全区各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整治投资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电[2003]300号)要求,集中力量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综合执法,查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统计,全区各市及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0622人次,车辆7954台次,检查各类市场464个次,检查市场主体122477个次,取缔无照经营5097户,补办营业执照5768户,立案查处无照经营6464起,罚款金额6994万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对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标语、板报、横幅等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370号),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强化对无照经营的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氛围。


  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不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一)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以抓长效管理为主,全面推行市场巡查制度,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对各类经营主体进行全方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日常监管巡查、突击检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防患于未然。
  (二)增强服务意识,做好疏导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将服务寓于管理之中,通过事前引导和监管,防止无照经营行为的发生,既打击了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又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对部分经营管理较规范、具备办照条件但没有办理证照的经营者,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他们主动办照,守法经营。据统计,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崇左市共依法为经过教育和规范后的1792户无照经营者补办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三)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便经营者办照办证。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桂发[2003]18号)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前置审批工作,对不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操作、简化程序;对需要多家审批的事项,按照“一家受理、全程负责、协调审批、限时完成”的要求,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避免重复审批,为经营者办照办证提供方便,也有利于从根本上防止无照经营行为现象的产生。
  (四)密切配合,协同执法,实现综合治理。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密切协作,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文化娱乐、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各类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大了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乡镇客货运输管理无序,农用车、摩托车载客兜客严重的现象,梧州市工商、交通、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共检查客货营运车辆300多台,立案10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50份,引导20户无照经营者补办执照,规范了当地运输市场。河池市加强对涉及前置审批行业的整治力度,市工商、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环保等部门密切协作,成立联合检查组,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查办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通过这次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各地查处了一批无视国家法律和屡教不改的无照经营者,教育、帮助了一批符合办照条件但又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补办了证照,有效地遏制了无照经营回潮的势头,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我区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产生无照经营行为的主客观原因仍然存在,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希望各级各部门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令370号,把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作为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长抓不懈坚持下去;加快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实现标本兼治,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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