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企业证照审批管理实行联合办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规】

个体私营企业证照审批管理实行联合办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01 生效日期: 1999-04-01
发布部门: 延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州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大发展和快发展,经市政府决定,现提出个体私营企业审批管理实行联合办公的实施方案。
  一、联合办公的必要性
  我市按照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个体工商户若要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到多个部门去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和证件,并且审批管理环节比较多,办公地点比较分散,拖延时间比较长。为此有很多业户因证照难办,而退之求其次,无照进行经营活动,甚至有些业户被过于复杂的各种手续吓倒,放弃了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打算。因此为了进一步简化个体私营企业的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实行个体私营企业审批管理联合办公制度,实现对个体私营企业,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目的。对个体私营企业审批、管理、服务工作建立高效、快捷、优质服务新机制,促进各窗口单位互相学习、互相监督、互相比较,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透明度。表明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心和力度。


  二、联合办公的组成
  联合办公要本着精干高效、先简后繁,“一站式”审批的原则下,由涉及个体私营企业审批管理部门参加联合办公。
  参加集中联合办公的单位有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体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
  参加集中办公的各部门委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拥有本单位个体私营审批权限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本单位有关个体私营企业审批业务。


  三、联合办公的要求
  大厅内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遵守统一的规章制度,着本部门制服上岗。证照办理权限为一日,各部门须协调一致,互相协作,保证个体工商户在具备开业的条件崐下,一日内可以办完各种手续,拿到营业执照。纪检监察部门对大厅的“一站式”会签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人为的给“一站式”会签设置障碍,顶着不办的调换工作人员。


  四、联合办公的业务范围
  负责接受个体私营企业有关的政策法规咨询;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注册登记审批;涉及个体私营经济管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审批;相关证明文件和营业执照的颁发。暂不参加集中联合办公的其他部门和其他事项,由本部门继续办理。
  按照个体私营企业审批程序和业务内容,集中联合办公场所设立相应的业务窗口。
  1、申请登记
  负责受理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登记业务。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
  2、卫生审批
  负责对须卫生部门审查的饮食业、食品生产经营和药品销售等行业进行审批。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3、公安审批
  负责对须公安部门审查的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废旧物资收购业、娱乐业等行业的进行审批。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4、交通审批
  负责对须交通部门审查的机动车船客货运输及修理业进行审批,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5、文化审批
  负责对须文化部门审查的娱乐业等行业的进行审批。
  6、环保审批
  负责对须环保部门审查的饮食业、食品价格业等行业进行审批,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7、国税登记
  负责对照后业户办理国税登记。此项工作由市国税局负责。
  8、地税登记
  负责对照后业户办理地税登记。此项工作由市地税局负责。
  9、审计
  负责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研证企业资本,出具研资报告。此项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
  10、收费
  负责统一收取各部门的登记费用,分口算帐。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
  11、颁发证照
  负责颁发各种证照,统一打证,统一分发。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


  五、联合办公的组织管理
  联合办公工作由市政府直接领导。成立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联合办公的日常工作。同时,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协调解决联合办公业物中的有关问题,和与各部门共同制定联合办公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例会。


  六、联合办公时间和地点
  自1999年4月1日起正式开始联合办公。联合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证照大厅。
  本方案由延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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