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租个体营业执照经营处罚问题的答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规】

关于承租个体营业执照经营处罚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0-10 生效日期: 1996-10-10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承租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意见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6)19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转借、出卖、出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行为中承租(受让)者的处罚,可比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金蝶精斗云 » 关于承租个体营业执照经营处罚问题的答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