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的答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的答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2-03-14 生效日期: 1992-03-14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个字[1992]第36号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长工商<1992>2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  条规定的从业条件,每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只能领取一个营业执照。 
  对已发生的问题,请你们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四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金蝶精斗云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的答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