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一直是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的难点。本文总结了收入部分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供广大考生参考。


  利隆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2009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销售价款均为不含税价),分别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考虑所得税影响,假设2009年所得税税率为25%(以下会计分录数据单位均为万元)。


  1.12月1日,利隆公司与A公司签订协议,向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为50万元,成本为30万元。协议规定,利隆公司应在2010年5月1日将该批商品购回,回购价为70万元。该商品已经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出,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12月1日,利隆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产品,销售价格为40万元,成本为20万元。协议约定,B公司应于次年3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该批产品。产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利隆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产品退货率约为30%,产品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额允许冲减。


  3.假如次年3月1日收到全部货款,但是在6月16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20%。


  4.假如次年3月1日收到全部货款,利隆公司对外出具报表的日期为每年4月10日,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在3月10日完成。但是在3月20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40%。假设在3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其余条件不变。


  5.12月1日,利隆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C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假定利隆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假设内涵报酬率7.93%。


  解答:


  会计处理为:


  12月1日


  借:银行存款58.5


    贷:其他应付款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5。


  借:发出商品30


    贷:库存商品30。


  借:财务费用4


    贷:其他应付款4。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即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发布后,对于售后回购本质上是融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趋于一致,两者都注重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则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不存在任何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12月1日发出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借:主营业务成本20


    贷:库存商品20。


  12月31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12


    贷:主营业务成本6


      预计负债6。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5(6×25%)


    贷:所得税费用1.5。


  3月1日收到全部货款:


  借:银行存款46.8


    贷:应收账款46.8。


  6月16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20%。


  借:库存商品4(20×20%)


    主营业务成本2(20×10%)


    预计负债6


    贷:银行存款9.36


      主营业务收入4(40×1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36(40×20%×17%)。


  借:所得税费用1.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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