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理财“温柔陷阱” 产品差异仔细辨别【投资理财】

  在刚刚过去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上,“潜规则”损害消费者权益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买东西、吃饭、乘坐交通工具会被“潜规则”,普通百姓在投资理财时也会有相同遭遇。理财专家提醒,“潜规则”虽然特点是“潜”,但毕竟还是“规则”,有迹可循、也“有技可防”。想要识别云遮雾罩的投资理财“潜规则”,关键是两点:第一,不要贪心,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个最基本道理;第二,认真学习,产品介绍、风险提示一定要看清楚,因为“魔鬼就在细节中”。

  “哑巴吃黄连”

  根据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到期的理财产品中,负收益前10名中有9款投资基金系列产品。其中,某股份制银行发行的一款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为亏损43.72%,被列为2009年亏损最严重的银行理财产品。而今年以来,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甚理想。截至目前,正常运行的96只理财产品中,浮亏面略超盈利面,而且亏损幅度远高于盈利幅度。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开展的时间较短,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较小,目前难以有效发挥稳定券商业绩的作用,其业绩贡献仍需较长时间内实现。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面对理财产品的合同风险肯定会有一定的心理准备,通常情况下,理财产品一旦发生违背合同的事情,普通百姓虽也可以向银监会等机构进行投诉,但效果有限,大多数时候投资者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为相关金融机构在合同设置时,就已经为自己留下后路。就拿那只被评为2009年亏损最严重的银行理财产品来说,媒体报道称,在去年产品到期前,该银行表示曾逐一征询客户意见,最终结果是银行与合作方一起决定延长该产品的投资期,截至2 月份赎回公告显示,该产品仍处于负收益状态,收益率为-37%。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实际上在购买了这款理财产品后,只有被动地去接受银行提出的任何决定,只要在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后,就没有任何的妥协余地,这一点让人很难接受。

  糊涂账变烂账

  许多人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打交道时,最伤脑筋的就是不平等的所谓“行业惯例”。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地位,老百姓接受的非投资性金融服务时(一般包括信用卡、网银、汇款等)常常只能由银行说了算,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信用卡“免息期”和“罚息”的话题。

  时下,想办张信用卡真是简单不过,除了当场赠送礼物、开卡免年费这些非常普遍的待遇外,必定额外加上了“免息期”这一条。但很少有人仔细计算,这个 56天的免息期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每张信用卡都有一个账单日、一个还款日,持卡人的任务是在还款日当天或之前及时还上账单日显示的账单金额,而持卡人每笔消费都会被计入下一个最近的账单日,因此,离账单日越近消费,享受的免息还款期越短。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银行账单日为每月1号,还款日为25号,那么 1月5日、10日、30日的消费都将被计入2月1日的账单,持卡人必须在2月25日归还。显然,5日那天的消费可以享受53天免息期,而30日那天的消费只有短短27天免息期,相差几乎一倍。理论上来说,账单日出具后紧接着消费是最划算的,而账单出具前一刻消费是最不划算的。因此,精明的消费者在选择信用卡时,不仅要了解最长的免息期有多久,还必须知道这账单日与还款日之间相隔几天。

  还有,许多一次性还款有压力的持卡人,还款时一般都会选择信用卡最低还款额,但事实上只要仔细阅读相关的合同条文,你会发现这样做,成本并不低,而问题就出在银行的计算方法上。一般来说,如果持卡人利用最低还款额偿还欠款,就不能享受“免息期”待遇,银行一般会从消费当日开始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透支利息,一直到还清欠款为止。国内大多数银行计算透支利息时,仍会按照原本的刷卡额度计算,即使已经还清的款项也要算利息。更麻烦的是,如果下个月,持卡人依旧没有还清欠款,那么这部分利息就会被纳入到最低还款额中,并且通常会按月计收复利。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产生了利息和滞纳金,通常会100%的计入到最低还款额里。持卡人很难计算出应支付的最低还款额是多少,一旦还少了,那么银行还会收取最低还款未还部分的5%作为滞纳金……到时候,你面对的就真是一笔“烂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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