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业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需在1年以上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开办费、不能由股票溢价和发行股票冻结期间利息收入抵销的股票发行费用等。由于这些费用不同于列作流动资产需在1年或1年以内摊销的待摊费用,在会计中将它另行设置“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采用企业会计制度的开发企业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发生时将它记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借方。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用摊销方法核算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如两次大修理的间隔期为3年,就应在36个月内平均摊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在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时,应按受益对象分摊摊入工程施工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工程施工 ×××

  开发成本或生产成本 ×××

  管理费用 ×××

  贷: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利息等,在发生时,应记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借方。至于分期摊销还是一次转销,则有较大的分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开发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将开办费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损益,虽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但在开发企业开始经营时,一般不可能有经营收入,这样就会使开业当月发生较大亏损,这在核算上有失公允。不论分期摊销还是一次摊销,开办费均应将它自“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科目的贷方转入“管理费用”科目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管理费用 ×××

  贷: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大,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先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若金额不大,可直接计入当月管理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分类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各项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按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值、摊余期限、摊销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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