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纳车购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购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在确定计税价格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规定,分不同情况确定:

  (一)按应税车辆全部价款确定的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车辆为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

  2、进口自用车辆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二)按核定计税价格确定的计税依据

  1、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2、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按特殊规定确定的计税依据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超过10年的,计税依据为零。

  3、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车辆是指:同国别、同排量、同车长、同吨位、配置近似等。

  4、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和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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