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应注意的问题

    (一)资料

    1.甲公司于2001年元月份从某汽车制造厂购入卡车1辆,发票总金额为234000元。问甲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多少元?

    2.某公司于2001年元月4日进口1辆小汽车,到岸价格500000元。

    已知关税税率50%,消费税税率8%.

    问: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多少元?

    3.张某于2001年元月1日因福利彩票中奖获得小汽车1辆,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400000元。问:张某应纳车辆购置税多少元?假定张某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决定将该汽车转让给王某、转让价450000元。问:王某是否应缴纳车辆购置附加税?

    4.某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员汤姆于2001年1月3日从某公司购入小轿车1辆,发票总金额150000元。后因工作需要,汤姆决定于2月份回国,在回国前,他将小轿车转让给我国的外交官员靳某,转让价156000元,手续已办理完毕。问汤姆购入小轿车自用是否缴纳车辆购置税?靳某向汤姆购入的小轿车应如何缴纳车辆购置税(已知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60000元)?

    (二)解答

    1.《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234000÷(1+17%)×10%=20000(元)

    2.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500000×50%=250000(元);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500000+250000)÷(1-8%)=815217.39(元)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815217.39×10%=81521.74(元)

    3.《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同类型汽车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张某应纳车辆购置税=400000×10%=40000(元)

    按照《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因此,王某不再缴纳车辆购置税。

    4.《条例》第九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因此汤姆购入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靳某应纳税额=160000×10%=16000(元)

    解题指导:

    (1)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3)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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