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应如何确认

  在企业发生的各项借款费用中,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的确认原则与辅助费用有所不同。分述如下:

  1.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的确认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的确认原则为: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虽然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为专门借款,但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并不是都可以资本化。如要资本化,首先应当满足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关于开始资本化的三个条件,之后还需要与发生在资产上的支出相挂钩。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暂停资本化的情况,还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暂停资本化的规定,在中断期间暂停资本化。另外,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停止资本化。

  ① 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或者虽然是长期借款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② 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其借款费用不计入所制造的存货的价值内。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

  ③ 如果是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不予以资本化,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④ 虽属于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也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⑤ 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将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全部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⑥ 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2.辅助费用的确认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辅助费用确认原则为: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以后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如果辅助费用的金额较小,则不管是否是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均可以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因安排其他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1)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具体来说,不论是一次性支付的辅助费用,如发行债券手续费,还是分期支付的辅助费用如为已借入未划拨款项而按期支付的承诺费,均应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于实际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小根据重要性原则,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3)因安排除专门借款外的其他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例如,安排为生产产品而借入款项所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又如,安排为开发软件借入款项而发生的辅助费用,也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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