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应设置哪些会计科目?

    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应设置下列科目:

    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
    负债类: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
    净资产类:固定基金;结余。
    收入类: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类: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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