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计提规定

  “应付福利费” 的计提规定

  公司每个月都按应付工资的14%计提应付福利费,应付福利费余额达到十几万了,请问,我是否还要计提应付福利费,应付福利费计提的贷方余额是否有规定呢,就是达到多少就不计提了呢?

  专家回答:

  1、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每月应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

  2、会计上对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没有多少限制的规定。

  3、不管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多少,还应继续提取。

  4、税务规定提取应付福利费,按计税工资总额14%提取的,允许在税前列支。

  按照14%的比例计提的“应付福利费”超支,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针对“应付福利费”,从财务会计、税法及税务检查三方面,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应付福利费”核算范围

  “应付福利费”是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金)、医疗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费用、职工因公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生活福利部门(理发室、浴室、托儿所)人员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作为应付福利费核算。

  二、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提取的福利费,贷方登记应付福利费的提取额,借方登记福利费的使用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福利费(含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结余额。

  提取“福利费”时:

  借: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等

  贷:应付福利费

  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等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在“应付福利费”,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疗、福利人员工资等: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福利费

  按规定支付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等

  注意,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从费用中计提福利费,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

  三、从税法的角度,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在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注意:不同的工资薪金的管理模式,有不同的扣除标准,其中,对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企业,按计税工资、薪金规定扣除。具体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费用,我区规定为每人800元/月。

  计算公式

  企业年计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该企业年任职及雇佣员工平均人数X当地政府确定的人均计税工资标准(我区800)X12

  对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在计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因此,在计算企业福利费时,也必须按照工资扣除标准以内进行计算、扣除。(其他方式的工资管理模式,可参阅其他纳税人咨询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问题)

  四、从税务稽查角度,“应付福利费”科目,是我们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的科目,一方面,在税法准予扣除项目中,属于“需进行纳税调整项目”,即按上述规定在扣除标准范围内进行扣除,涉及调整帐务。另一方面,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自产产品用于支付职工福利,做帐时计入“应付福利费”,从税法的角度,这部份视同对外销售,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因此,纳税人在平时做帐及纳税申报时,应注意上述问题,否则,税务机关查处将依照税法按“偷税”处理,并处以罚款!

  五、举例说明及帐务调整

  假设你公司,现有职工10人,2006年1月,我地税局稽查局在对你单位进行200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时,仔细核对你单位工资表、工资结算单等明细资料,发现大量列支误餐补贴、交通补贴等项目,致使你单位2005年全年工资支出总额200000元。

  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暂行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我区计税工资扣除标准800元/月,分析你单位属于擅自扩大工资开支范围多列支出,同时多计提三项经费支出,工会经费、应付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其中:

  多提工资:200000-10X800X12=104000元

  多提应付福利费:104000X14%=14560元

  多提工会经费:104000X2%=2080元

  多提职工教育经费:104000X1.5%=1560元

  你单位共多列支出:104000+14560+2080+1560=122200元

  你单位应补所得税:122200X33%=40326元。同时,我局税务机关将你单位多列支出,未做纳税调整的行为认定为属于虚假申报行为,定性为偷税,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所偷税款1倍罚款计40326元。

  帐务调整如下:

  (一)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326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0326

  (二)借:营业外支出          40326

  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0326

  贷:银行存款             8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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