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如何进行核算

  新会计准则下,虽然企业不能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来计提福利费,改为据实列支。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以前年度福利费的支出情况来确定提取比例,即先提后用。

  (1)月末福利费的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月应计入成本、费用的福利费金额。

  例如,某公司2008年3月,当月应发工资400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工资120万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30万元;公司管理部门人员工资80万元;公司专设产品销售机构人员工资50万元;建造厂房人员工资70万元;内部研究开发部门人员工资50万元。

  公司根据2007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情况,预计2008年应承担的职工福利费义务金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职工福利的受益对象为上述所有人员。

  应计入生产成本的福利费金额=120×3%=3.6(万元)

  应计入制造费用的福利费金额=30×3%=0.9(万元)

  应计入管理费用的福利费金额=80×3%=2.4(万元)

  应计入销售费用的福利费金额=50×3%=1.5(万元)

  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福利费金额=70×3%=2.1(万元)

  应计入研发支出的福利费金额=50×3%=1.5(万元)

  公司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36000

  制造费用 9000

  管理费用 24000

  销售费用 15000

  在建工程 21000

  研发支出 1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20000

  (2)年末福利费的处理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福利费调平,少提补提,多提冲回,即: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例如,某公司2008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为2250000元,已累计提取的福利费24500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00000

  贷:管理费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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