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卡的分类
(1)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可透支)、借记卡(不可透支)。
(2)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
2.银行卡账户的使用
(1)银行卡申领开户
①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③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2)银行卡注销账户。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银行卡挂失。持卡人丧失银行卡,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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