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基础工作之账簿篇(二):记账规则【出纳帐簿】

一、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


  (1)账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及时登记,记账时必须严格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的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为了防止重记、漏记和便于查阅,登记时应将记账凭证号记入账簿,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记号,表示已经登记入账。


  (2)为了使记账簿记录清晰整洁,防止篡改,记账时必须用蓝黑色墨水笔书写,不能使用铅笔和圆珠笔书写。红墨水只能在结账划线、改错、冲账等规定范围内使用。


  (3)各类账簿必须按编好的页码顺序登记,不得隔页、跳行。如不慎发生隔页、跳行现象,应在空页或空行处用红墨水笔划对角线或注明“此页空白”、“作废”等字样。不得任意撕毁订本式账簿的账页。不得随意抽掉活页式或卡片式账簿的账页。


  (4)订本账簿若出现预留账页不够需跳页登记时,应在末行摘要栏内注明“过入第××页”并在新账页第一行摘要栏内注明“承××页”。


  (5)每登满一页账页,应在该账页的最后一行加计本页发生额及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同时在下一页的首行记入上页加计的发生额及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


  (6)“摘要”栏的文字记述要简洁清楚扼要,并逐步规范化,书写工整,不得乱用简化字,数字应用阿拉伯字书写。


  (7)不得对账簿进行刮擦、挖补、涂改或用其他化学方式更改字迹,以防篡改舞弊。


  二、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平行登记


  总分类账户是根据总分类账科目设置的,用来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核算的账户。总分类账户又称总账账户,总分类账户提供总括核算指标。 明细分类账户是根据明细分类科目设置的,用来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的账户。明细分类账户又称为明细账户。明细分类账户是企业会计部门依据本单位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管理上的要求及方便会计核算等而自行设置的。 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两者登记的经济业务内容是相同的,只是详细层次不一样。因此,在会计核算中,要采取平行登记的方法。所谓平行登记,是指凡涉及明细分类账户的同一笔经济业务,要根据会计凭证一方面记入相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又要记入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一种登账方法。采用平行登记,一方面可以满足经营管理者对总括资料及详细核算资料的相互关系,另一方面可以检查账务记录的正确性。可见,平行登记是企业内部牵制制度在会计核算上的具体运用。


  平行登记的要点通常有以下几点。


  (1)同时登记 又称双重登记。指对同一笔经济业务,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如月度内),既要记入有关的总分类账户,又要记入其所属的有关明细分类账户,不能漏记或重记。


  (2)方向相同 指对同一笔经济业务,在登记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时,其各自的记账方向必须一致。即总分类账户登记的借方,明细分类账户也应登记在借方;总分类账户登记在贷方,明细分类账户也应登记在贷方。


  (3)依据相同 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是对同一笔业务不同程度的反映,虽然登账的依据可以是记账凭证、汇总记账凭证,或是科目记账汇总表,但它们所依据的原始凭证应该是一样的。


  (4)金额相等 指将一笔经济业务记入几个明细分类账户时,则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应与记入几个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之和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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