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修订征求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近日下发文件,对《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征集修订意见。

  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所列的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和再生资源共3大类16项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的产品所取得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下发以来,使一批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享受到了国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了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取得一定的成绩。为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符合新形势下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需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拟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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