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村级工程招投标优化乡村治理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少地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村集体经济的实力不断增强、村可用财力日渐雄厚。但长期以来,围绕村级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基层缺乏相应的制度监管措施,给乡村治理造成消极和负面的影响。湖南省望城县在一些乡镇和村试点建立村级工程招投标制度,在完善内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树立基层政权公开透明形象方面起到了显著作用。

  村级工程成为“敏感问题”

  湖南省望城县毗邻长沙市,在工业经济发展、土地开发等项目的带动下,县域经济迅猛发展,目前已经栖身“百强县”行列。

  在村级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望城县很多村进一步加快了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的力度。茶亭镇财务数 据 显 示 , 去 年 全 镇 各 村 村 镇 建设、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达1464万元 , 其 中 村 级 道 路 修 建1 0 9 2万元,水利设施建设210万元,村级公共活动场所84万元,其他建设78万元。建设的项目包括道路硬化、水利设施建设、村级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等。而从望城县权限情况看,村级工程建设投入资金总额,已经达到了上亿元的水平。

  如此重大的农村工程项目建设,按照以往的惯例,仍然主要是村委会干部“集体决策”,甚至是少数村里“实权人物”说了算。由此带来的信息不对称、“ 道 德 风险”乃至腐败问题,使得当前很多地方农村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成为社会治理的“敏感问题”。记者在湖南一些地方了解到,村级工程建设“暗箱操作”、财务管理混乱,对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成了不利影响。

  “三个明确”体现民主决策

  经过长时间考察和论证,望城县有关部门决定从试点村级工程招投标来防堵工程建设与相关财务管理的漏洞。考虑到这项制度改革直接冲击到过去村级班子的“决策权”,望城县在茶亭镇等地尝试从“三个明确”切入村级工程民主决策。

  一是明确了决策的内容,规定村重大工程建设、村级重大财务开支、涉及村经济发展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重大项目,及有关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须由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议事决定。

  二是明确了“三步式”的决策议事程序。第一程序由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对各类决策先征求镇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然后再由三套班子进行审议,提出具体操作方案;第二程序将村三套班子审议的有关议题和操作方案提交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充实和完善议题内容和操作方案;第三程序是召开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对有关议题和操作方案进行表决通过。

  三是明确决策议事规则。为防止决策议事过程中的人为因素,确保议事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茶亭镇制订了《村民(社员)代表议事规则》,并对决策议事进行专门的记录,并明确镇联村干部参加决策议事作为联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随后,茶亭镇对村级工程建设监管,成立了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出台了《镇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把村级集体投资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纳入其统一监管范围。重点突出了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监管。这些监管制度中包括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验收结束,实行专人专职管理。一是设立项目监督管理小组,由支村两委成员组成,负责项目筹建、工程监督、质量管理、材料验收等。二是设立物资进出管理小组,在村民代表、党员中推荐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同志组成,负责材料进出管理等工作。

  在这些“前置制度”的基础上,茶亭镇还出台《村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茶亭镇行政区域内总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报镇备案,由村负责公开招标,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统一由镇负责实施公开招标。

  村级工程招投标试点收到实效

  今年年初,望城县一些乡镇开始“试水”村级工程招投标制度。以前不久刚刚组织实施的格塘乡格塘村为例,其具体操作过程,在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上具有“标本”意义。

  第 一 步 , 在 公 告 招 投 标 “ 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基础上,披露工程招投标的程序:1、支、村两委听取村民意见,提出 全 年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初 步 方 案 ;2、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全年重点工程项目方案;3、对外发布各项目招标公告;4、竞标者报名和资格审查;5、集中招投标,确定中标者;6、对各中标者的情况进行公示;7、签订合同;8、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检查施工工程情况;9、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和村干部集体验收,验收合格后付款。10、对中标者建立诚信档案。

  第二步,公示2010年全村工作规划,定出“村重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负责人。

  第三步,公布招标公告。以格塘村今年的“重点工程”之一“改厕项目”为例,招标公告中就包括项目名称、地点、数量、施工时间、投标时间及地点、报名联系人和电话、资质要求、质量要求、付款方式、招标方式、底价、工程图纸及施工要求等。

  第四步,组织招投标会,按照竞标投标人低价者得的基本原则,参照其他基本资质条件确定中标人、中标价格并立即公示,随后,签订项目施工合同。

  望城县以招投标制度为核心的村级工程发包建设制度创新,建立以来已经初步在实践工作中运用收到了比较明显的实效。如格塘村为4个村内垃圾池招投标,结果有6个人竞标,最后一人以最低价420元/个中标,中标价比原来村上预计的最低价还低了100元。而茶亭镇郭亮村由原联霞、和平、大兴三个村2005年合并而成,修建新村部方案通过村民讨论后,茶亭镇请望城县投资评审中心造好预算,报镇备案,张贴招投村公告,对具备条件、资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相关手续、并通过资质审查的8家竞标者,根据所提供的标价,确定了最接近标的的竞标者为最终施工方,中标方与支村两委签订了合同,缴纳了5万元质量保证金。经村民代表大会选出了有一定经验、热心的村民代表负责此项目的全程监督,支村两委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定期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

  望城县很多基层干部和群众认为,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既能保护村集体利益,又对村干部的廉政风险进行了有效防控。这一从源头上防范腐败和“关系暗箱操作”的制度,从深层次上看能较好地收到让群众舒心、干部省心的效果,对优化乡村治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利,值得长期实践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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