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贪污和受贿案公开审理

昨日上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健力宝董事长李经纬及其3名副总经理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涉贪污和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李经纬因病无法参加庭审,法庭依法中止对其审理,另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在昨日的法庭上,李经纬并没有出庭,只见李经纬的3名“老臣”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被逐一带上法庭受审。在开庭前,法官突然宣布,李经纬的亲属向法院提交了延期开庭申请书,并提交了昨日李经纬在珠江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认为李目前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参加庭审。法院审查后,决定依法裁定中止对李经纬审理。

    受审被告均属“李经纬系”

    早在2002年,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3名老臣均因“涉嫌转移巨额健力宝资产”而被广东省三水市(现佛山市三水区)反贪局传讯及“双规”。但在2005年,3名健力宝老臣都被无罪释放。

    本案在今年6月又出现了新情况,李经纬和3名高管都被逮捕。记者在昨日的庭审现场了解到,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李经纬等4人不是以“涉嫌转移巨额健力宝资产”的罪名进行起诉,而是分别以贪污罪和受贿罪进行起诉。

    相关资料显示,2002年健力宝改制前,杨仕明、阮钜源、黎庆元和于善福为李经纬的“四大骨肱老臣”,其中杨仕明担任饮料销售公司的总经理,阮钜源担任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黎庆元担任副总经理兼制罐公司的总经理,全权掌握健力宝的销售工作。因此业界将李经纬及上述高管统称为“李经纬系”。

    涉嫌罪名改为贪污受贿

    据公诉机关指控,李经纬、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及于善福(另案处理)等五位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正副总经理召开会议,决定用子公司广东健力宝饮料有限公司的职工福利基金为5人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并让杨仕明负责落实。

    随后,杨仕明与保险公司进行联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饮料公司的职工福利基金共计1141万余元作为投保费划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立即为李经纬及4位副总购买了国寿福瑞和康宁定期两个险种,数额从187万到331万不等,并开具了5份正式发票,由杨仕明交给李经纬等人各自保管。

    公诉机关还指控,杨仕明在健力宝面临转制之际,利用主管公司财务的便利,伙同其他公司员工以和银行召开联谊会和座谈的名义,从公司结算中心的账上支取人民币共19万元。事后,杨仕明分得人民币13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下半年,时任健力宝饮料厂主管销售和财务副厂长的被告人杨仕明非法收受原南海市某工程设计公司经理李某某10万元人民币,从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健力宝饮料厂旧销售大楼的装修工程发包给该公司。

    ■庭审焦点

    三名被告对自己身份和罪名认定存在异议

    “我们不是公务员,也没有贪污”

    昨日下午庭审进入法庭质证、辩论阶段。首先围绕公诉机关指控李经纬、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和于善福等5位健力宝公司正副经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使用公司职工福利基金购买保险的事实认定进行质证和辩论。

    三高管是否属公职人员?

    杨仕明辩称自己只是担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而不是董事会成员。“我不是国家公务员,只是工人。”

    公诉人员提供了三水组织部、经贸委等部门的批复和任命书作为证据,并指出杨仕明享受国家干部的待遇,认定杨仕明属于国家机关人员。杨仕明及其辩护律师认为杨是受聘干部,升职为厂长、副总经理均是聘任干部而已,并不是真正的国家机关人员。

    是否主观故意贪污?

    针对公诉人员提出的关于5人动用1100多万职工福利基金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据,杨仕明、黎庆元和阮钜源对事实并无异议,但他们对贪污的定性表示不能接受。

    三被告辩护律师均认为,他们并没有专门开会讨论为领导班子购买保险,而是在一次例会上提出来为全体职工购买,而且当时并没有说清购买所需资金以及险种等,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就先为领导班子的5位正副经理购买了保险,为工人购买一直还没有实施。

    而34万多元购买保险的“回扣费”问题,杨仕明称,“回扣费”是保险公司自己提出的,当时专门叫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补回到保险款项上,并没有分现金。

    ■背景资料

    2002年健力宝公司转制之前,健力宝集团股东有三:政府通过三水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全资持有的广东健力宝饮料厂持股75%,两家境外公司———香港顺明公司和澳门南粤公司持有另外25%的股份。而香港顺明系中国银行广州分行所有,澳门南粤则隶属省政府旗下之粤海集团。因此,健力宝集团虽看似中外合资公司,实则百分百的国有企业。健力宝公司为三水当地独一无二的大型支柱型国企,税收占到当地财政收入近半数,员工数千人,高峰时年销售额高达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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