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强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应付帐款管理,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结合股份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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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 应付帐款确认

  第三条 应付帐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第四条 企业应付帐款入帐时间的确定,应以与所购物资的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劳务已经接受为标志

  第三章“应付帐款“科目核算内容

  第五条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第六条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七条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第八条 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企业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企业以短期投资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短期投资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企业以其存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该项存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其他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企业以其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4.企业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该项长期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5.企业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6.企业以部分非现金资产和部分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应按支付的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务的账面价值减去以现金清偿的部分后的金额,作为债务的账面价值;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部分,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7.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同时债权人支付部分现金的,应将接受的现金记入“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务的账面价值加上收到的现金后的金额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负债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账款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冲减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如果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的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分别情况处理:若按债务重组协议规定,或有支出的金额按期(按年、季等)结算,应当在结算期满时,按已确认的属于本期未发生的或有支出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若按债务重组协议规定,或有支出的金额待债务结清时一并计算的,应当在结清债务时,按未发生的或有支出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五)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混合重组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企业应以先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债务转为资本,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第九条 应付帐款一般在较短时间内支付。有些应付账款由于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制服,或者将应付帐款转给关联方等其他企业的,无法支付的或无需制服的应付款项,应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第十条 企业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商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也可以通过“应付帐款”科目核算。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则需认真分辨 “应付帐款”科目各明细帐的余额性质,如为借方余额,则属预付帐款性质,应作为“预付帐款”项目填列于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项目中。

  第十一条 “应付帐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供应商设立应付帐款台账,详细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各个供应商应付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

  第十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编制应付款项明细表,向企业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反映应付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信息,及时分析应付款项管理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股份公司财务部。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

  第1条 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原材料、商品、物资或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第2条 应付账款必须由财务部应付账款会计管理

  1.应付账款的管理和记录必须由独立于请购、采购、验收付款职能以外的财务部的应付账款会计专门负责。

  2.按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项规定管理应付账款,以保证采购付款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3条 应付账款的确认和计量应真实和可靠

  1.应付账款的确认和计量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各种必要的原始凭证。这些凭证主要是供应商开具的发票、质量管理部门的验收证明、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等。

  3.应付账款会计须审核这些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合规性及正确性。

  第4条 应付账款必须及时登记到应付账款账簿

  1.应付账款会计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登记应付账款明细账。

  2.应付账款明细账应该分别按照供应商进行明细核算,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按购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第5条 及时冲抵预付账款

  财务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以后,应该及时冲抵预付账款。

  第6条 正确确认、计量和记录折扣

  财务部将可享受的折扣按规定条件加以确认、计量和记录,以确定实际支付的款项。

  第7条 应付账款的授权支付

  财务部接到已到期的应付账款应及时支付,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裁按权限审批后才能办理结算与支付。

  第8条 应付账款的结转

  财务部应该按照应付账款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按月结账,并相互核对,出现差异时,应编制调节表进行调节。

  第9条 应付账款的检查

  1.财物部按月从供应方取得对账单、与应付账款明细账或未付凭单明细表互相核对,若有差异应查明差异产生的原因。

  2.如果追查结果表明无会计记录错误,则应及时与债权人取得联系,以便调整差异。

  3.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应定期从供应商处取得对账单,并进行核对、调节工作。

  第10条 同应付账款相关的应付票据的签发必须经财务部审核,由财务总监和总裁按权限批准。

  第11条 财务部设置应付票据账簿,并认真做好应付票据的核算工作,票据的登记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的签发。

  第12条 财务部门应付账款会计管理空白、作废的、已付讫退回的商业汇票。

  第13条 财务部应该定期核对应付票据,并复核票据的利息核算。

  第14条 应付票据要定期与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进行核对。

  第15条 应付票据要按照号码顺序及时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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