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取得租赁收入直接冲减抵债资产成本

  一、被查单位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支行,登记注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主营资金的借贷业务,市区共有五个分理处,没有在县区设分公司,人员159人;200310月前为城市信用社,200311月被xx银行整体收购。

 

   当事人及当事人税款缴纳情况:

 

  20041—12月营业收入103,540,811.86.其他业务收入6,517,893.88,收入总额110,058,705.74元,营业成本38,271,352.79,期间费用35,160,706.14,纳税调整前所得36,626,646.81,,纳税调整增加额5,970,490.27,,纳税调整减少额518,114.36,减免税所得871,680.06,应纳税所得额41,207,342.66,应缴所得税13,598,423.78,本期应纳所得税,本期已纳所得税9,237,456.02,期末欠缴4,360,967.06

 

  2005912915,聊城市区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组成检查组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支行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由于银行业务的保密性检查采用实地检查法,对被检查人依法下达了《税务检查专用证明》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二、 检查中采取的检查方法:

 

  检查前检查人员学习了省局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对股份制银行的检查重点,学习了企业所得税中关于金融保险企业的有关规定和最新的税收政策,学习了有关的税务检查案例分析,拟出检查提纲和重点检查内容。采取分工合作制,明确了责任,两个人对被检查人的帐表资料分析检查,两个人对企业的会计凭证先抽查,发现问题再从帐面入手。

 

  检查人员从人力资源部查阅了全部员工的记录,没有发现多申报计税工资人数。在核对纳税调整项目时,发现由于会计人员疏忽,把允许人均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800元当成了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880元,人均少调整80元,全年计税工资少调整152640元。

 

  由于银行是按日记帐,单式凭证,凭证数量较多,如果全面检查需要很长时间,检查人员就对现金日记帐进行仔细检查,发现12月有一笔37500元记入其他应付款,翻阅凭证发现:

 

  借:待处理抵债资产   37500

 

  贷:其他应付款       37500

 

  经询问会计人员,承认是抵债的资产取得的租赁费收入,未按规定记入损益,挂在其他应付款上。

 

  在检查费用帐的差旅费支出时发现1月有补发的交通补贴和误餐补助,会计人员解释说,是按照上级要求对2003年聊城行改制时发放的员工加班补助,所以列入差旅费。

 

  通过认真仔细的检查,发现下列违法事实:

 

  12004年管理费用安全防卫费列职工夜间值班费24,560元,差旅费中列发放职工交通、误餐补贴176,400元,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2004年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列对特困子女直接赞助2,100,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2004年计税工资少纳税调整152,640元,三项工资附加费少调整26,712元,合计179,352元,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2004年抵债资产取得租赁收入直接冲减抵债资产成本283,987元,应列损益做收入。

 

  以上四项应调整增加应纳税额666,399.00,应补缴所得税219911.67

 

  

 

  三、 案件处理依据和处理意见:

 

  根据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七款、[1994]财税字第00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4项应调整应纳税额补缴所得税666,399*33%=219911.67 元,其中34项于20055月做帐务调整只补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12项属偷税,罚款67,009.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

 

  检查人员经过核对后,企业签署了意见,报请市区局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审理后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事项书》,纳税人没有提出异议,表示愿意接受税务处理决定。在限期内足额缴纳了税款、滞纳金、罚款。

 

  

 

  四、工作建议

 

  取得好的稽查效果,首先得益于在查前进行了认真的查前分析,提供稽查工作的针对性,学习省局的文件和参考有关的案例分析,避免了走弯路,保证了有的放矢提高了工作效率。

 

  现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归属国税部门管理的户数逐年增加,由于平时对企业所得税业务接触少,因此,很多检查人员对企业所得税检查存在畏难情绪,应该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日常学习,不能临危抱佛脚。同时建议对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应加强对纳税人的业务辅导,避免差错,象计税工资800元和个人所得税880元的扣除额这样的失误不应该发生,应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将新的政策辅导到纳税人。

 

  要作好检查人员的业务分工,明确责任,要认真分析,保证了对案件的查深、查细、查透。在具体检查过程中,拟出检查提纲和重点检查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稽查方法,提高了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细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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